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10-28 20:24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辽宁省能源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市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省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省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省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与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专项经费,承担对口援建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政务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规定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负责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工作,拟订行政审批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省直部门联合行政审批事项。

(四)发展规划处。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跨市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省级专项规划编制立项管理工作。承担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组织拟订和实施全省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承担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指标任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全省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省经济信息工作。

(六)经济运行调节处。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研究和提出全省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

(七)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八)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承担组织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任务,承担组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指标任务,负责重大项目调度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修订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提出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省直有关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九)农村经济处。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十)工业处。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省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综合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权限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工业项目,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参与审核境外投资重大工业项目,负责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接国家相关产业基金,协同组织实施省内相关产业基金。

(十一)服务业处。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全省服务业发展,统筹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带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处。研究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组织拟订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四)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和协调全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按权限核准或备案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国际合作工作。牵头开发区公告目录复核有关工作,负责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承担省开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交通运输发展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研判交通运输发展趋势,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承担协调铁路投资额度指标任务,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按权限审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高技术产业处。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统筹推进创新改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七)地区经济处。协调指导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和协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编制边境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编制重点流域(包含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扶助农村贫困地区计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国土规划和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综合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扶助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负责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和计划。

(十八)五大区域发展服务办公室。组织研究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突破辽西北、沈抚新区、县域经济等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方案,提出促进“五大区域”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和经济合作工作,统筹协调“五大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五大区域”发展信息通报、宣传推介等工作。

(十九)就业卫生人口处。综合分析全省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拟订全省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实施医疗卫生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省属医疗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并参与拟订医疗卫生发展政策,牵头拟订全省健康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二十)经济贸易处。研究提出全省内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内外贸市场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十一)财政金融信用处。研究分析全省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价格政策,提出金融发展和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负责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全省信用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振兴老工业基地处(省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办公室)。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提出辽宁全面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的建议,对各市全面振兴战略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推进全省资源型城市(地区)经济转型工作,承担省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二十四)投融资协调处。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监测分析PPP项目投资状况,协调推进国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基金的争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PPP项目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PPP项目,督促检查各市、省直各部门PPP项目推进情况,协调推进政府和银行合作,协调推进民间投资工作。

(二十五)对口支援处。协调指导推动全省对口支援(帮扶)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对口支援(帮扶)政策建议,组织审核对口支援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对口支援政策贯彻落实和规划执行的督促检查,负责跨省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重大事宜的组织和落实,调度、监督项目推进落实工作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承担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处。统筹推进全省“一带一路”建设和相关工作,负责全省“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对外协调、融资融智、信息编报等工作,参与重大涉外事项的政策协调,统筹经贸投资国际合作等领域工作,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际人文交流等领域工作,参与组织指导省内“一带一路”重要经济对话、论坛等。

(二十七)数字经济处。研判数字经济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省数字经济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统筹推进全省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型智慧城市和相关衍生产业发展,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进数字经济技术创新、政产学研用结合及数字经济产业化工作,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创业投资,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形成。

(二十八)价格管理处。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商品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监测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指导监督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拟订省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落实情况。

(二十九)收费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拟订相关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省管相关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有关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

(三十)能源综合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含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权限履行能源行业管理和对外合作相关职能,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重大投资项目,指导能源行业科技进步、装备、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

(三十一)电力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按权限负责火电和电网项目布局和建设,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火电和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十二)煤炭处。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依法整顿全省煤炭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指导协调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统计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指导煤炭运销协调。

(三十三)新能源处。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抽水蓄能等储能调峰基础设施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相关规划,负责相关项目滚动储备、调整等投资计划管理,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及智慧能源发展建设,负责非化石能源发电信息统计工作。

(三十四)油气管道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开发及管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衔接油气市场供需平衡,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违法行为。

(三十五)督查考核处。负责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国务院领导同志及省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省委、省政府主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委党组、主任交办的重大事项等督查督办工作,代省政府承接审计署对辽宁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的跟踪审计和整改工作,负责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三十六)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

(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2)对已列入省级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省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

(3)根据国家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时修订调整辽宁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省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省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省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

(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审核范围、标准和程序。

(2)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履行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省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省政府同意后下达的省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省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省级专项规划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省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或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3、与省商务厅的有关职责分工

(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拟订并联合发布。

4、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有关职责分工

(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申报和管理。

(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5、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

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7、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8、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的职责分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市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省财政厅负责与财政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及省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直属机构

(一)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局(正处级),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各地区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工作,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发布全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拟订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

(二)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局(正处级),主要职责:监测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李鹏宇

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顾兆文

党组成员、副主任,兼任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冰

省国动办(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兼任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薛亮

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赵凤民

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鹏苏文忠母久深王敦诚韩冰夏成

党组成员、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张楠

省能源局监管总监:宋阳

总工程师:刘洋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事宜提请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报省委批准。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2018年11月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卫生人口处党支部被授予“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4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卫生人口处党支部被授予“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7月,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党支部土耳坨村党总支被中共辽宁省委授予“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4年9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口支援处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北陵大街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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