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7 12:19
《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是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关于辽宁省机构的改革方案。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深化机构改革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为完成全省机构改革任务打好基础。
辽宁省已从2017年开始,先行启动了省直事业单位改革,对经营性事业单位应转尽转,对公益性事业单位严格管控。
2018年6月11日,辽宁省编制办副主任陈相元介绍称,辽宁省直机构公益性659家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将相关单位职能相近的该合并合并,整合为65家大型事业单位。辽宁要求2018年7月底前省直事业单位改革到位。根据安排,改革后,省政府直属部门原则上一家不超过一个事业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标志着辽宁省机构改革工作由制定方案阶段转入组织实施阶段。这个改革方案,既是全省深化党政群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依据总遵循,也是落实省级机构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书。其主要特点,一是与中央基本对应设置省级党政机构。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省委领导作用,强化组织协调能力。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新组建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同时撤并一些机构。二是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机构设置。突出抓重点,优化营商环境机构设置,加快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突出补短板,加强扶贫部门机构设置,进一步强化职能。突出省情特色,发挥辽宁省军工大省优势,探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路子。三是统筹推进其他各领域改革。深化省人大机构改革,重点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监督职能,更好发挥职责作用。深化省政协机构改革,重点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职能。深化群团组织改革,重点是创新群团组织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深入落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改革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定改革决心,树立发展信心,全面完成辽宁省机构改革任务。健全领导机制,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改革施工队长,对标方案、把握关键,抓住重点、化解难点,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周密部署安排,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重点抓好职责调整、转隶组建、“三定”规定制定等关键环节,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衔接运转。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和全局观念,确保改革平稳推进,要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引导,壮大改革主流声音。严明纪律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严肃查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