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9 08:08
辽宁省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中国气象局和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辽宁省国家气象系统各级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辽宁省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及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1) 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东北区域气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协调辽宁省气象局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任务,组织制定修订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承担辽宁省气象局党组重大决策咨询任务;承担全局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史志、信息、宣传、创新、外事、电子政务、综合考评、安全生产、信访诉求、保卫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起草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制度等;负责督查督办的归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行政后勤管理与保障;负责科普工作的协调;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应急与减灾处(人工影响天气处):负责与省级气象防灾减灾相关单位和部门沟通联系,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省气象服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服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确定工作;负责辽宁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气象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气象保障工作;组织为全省重大社会活动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3) 观测与网络处:负责全省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运行管理、组织发展规划、布局方案编制和实施;负责本省气象观测站站址变动审批和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观测质量体系运行和管理;负责全省气象装备计量、物资保障、技术保障的业务管理;负责气象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组织信息网络的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气象资料质量控制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气象观测、信息网络业务中新技术的业务化试验、考核、推广应用及技术升级改造;负责全省气象部门使用无线电频率管理;负责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辽宁数据与应用中心业务管理;负责东北区域气象观测与气象信息网络业务协调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4) 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组织对全省重大灾害性天气的气象联防;组织指导全省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全省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全省天气预报预警、气候预测业务发展规划;负责全省陆地及海上气象预报预警、气候影响评价、短期气候预测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气象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省气象部门科技体制改革、科研攻关和成果认定、评价,负责创新团队管理;负责协调气象科技开发、技术合作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气候变化科学相关工作;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承担指导中国气象局沈阳大气环境研究所改革发展与能力建设管理;负责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日常事务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5) 计划财务处:归口管理全省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落实省级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气象部门预算、决算、项目、国有资产、统计、财务、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全省气象部门项目库和基层台站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援藏、援疆、援青等事务协调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6) 人事处:负责全省气象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全省气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省气象部门干部、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录用调配、岗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奖惩表彰、人事档案等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气象职工培训的组织管理;承担省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的培养、考核和任免、职级晋升,全省气象部门职称、干部对口援助、军转干部安置、人才评价和人才队伍评估、省本级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人选推荐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7) 政策法规处(防雷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气象法规和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市、县级气象部门开展立法工作;组织起草省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全省气象依法行政和气象法治教育宣传;指导全省气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投诉工作;负责全省气象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气象软科学研究工作的组织管理;归口管理全省防雷、升放气球工作;负责全省气象政策研究、指导和咨询;组织对全省气象事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组织全省雷电灾情的收集上报、事故调查、鉴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省气象局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核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8) 党组纪检组(审计室、巡察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受理全省气象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组织开展相关问题线索处置,组织对党员违纪案件开展纪律审查;协助省气象局党组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督促下级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负责承办责任追究事项。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督促检查审计整改;指导全省气象部门审计工作;负责党组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指导、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 组织巡察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9) 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省直机关工委年度党建等各项工作任务。承担省气象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省气象局党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气象局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市气象局党建工作,协助地方工委推进全省气象部门党的建设;归口管理省气象局直属机关工会、妇女、群团组织、统战等工作,对全省气象部门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全省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气象文化建设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管理;拟订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协调、检查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承担省气象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辽宁省气象台
1.负责组织全省天气会商,制作发布全省短时临近、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负责发布全省海洋天气预报。
2.负责制作发布全省灾害性天气警报。
3.负责制作发布区域和省级精细化指导预报产品。
4.负责区域和省级数值天气预报模式的业务运行,制作发布区域和省级数值预报产品;参与区域和省级数值天气预报模式的研发及业务转化;承担国家和区域级数值预报产品的检验评估工作。
5.负责组织区域灾害性天气和区域流域天气联防。
6.承担省级水文气象、交通气象、环境气象等专业气象预报工作。
7.承担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业务的预报工作。
8.承担省级决策气象服务工作,负责省级决策气象服务网站的业务运行和管理,为市、县级提供决策气象服务技术支持。
9.承担全省气象灾害的灾情收集、灾害评估等工作;承担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工作。
10.承担天气预报方法研究及业务转化工作。
11.承担省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沈阳区域气候中心
1.承担制作和发布区域短期气候预测指导产品,组织区域短期气候预测会商。
2.承担国家气候数值模式系统的研究开发及其业务转化,负责区域气候数值模式的业务运行。承担国家级和区域级气候模式的降尺度应用和检验。
3.承担区域级和省级气候变化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气候变化检测分析,采用降尺度分析技术,制作过去及未来气候变化的影响评估产品,为区域内省级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指导产品和技术支持。
4.承担本省范围的气候监测与诊断业务,制作本省气候影响评估和气象灾害评估业务产品,指导市、县级开展气候影响评价服务。
5.承担本省气候预测和相关灾害气候条件的预测和预警、效果的基本检验评估,提供本省气候业务指导产品,指导市、县级利用气候预测产品开展相关服务。
6.承担制作省级气候变化预估和影响评估产品,向当地政府提供气候变化决策信息。
7.承担本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业务,承担本省重大工程和经济发展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候保障服务。
8.承担区域气候模式、动力产品释用、气候变化预估及影响评估、气象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9.承担农业气象服务业务。
10.承担省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中国气象局沈阳大气环境研究所
1.参与国家级数值模式的研发,承担区域和省级中尺度数值预报模式、区域气候模式的研发和升级及业务转化工作;协调东北区域数值预报业务系统的发展并提供技术支持。
2.承担省级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开展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技术重大科研项目攻关,负责研发省级农业与生态气象业务系统;制作省级生态与农业气象监测评价、预报预测及服务产品,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为市、县级提供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技术指导。
3.承担省级大气成分业务。开展大气成分业务技术重大科研项目攻关,负责研发辽宁省大气成分监测评价业务系统;制作全省大气成分监测评价产品,为市、县级提供大气成分业务技术指导;承担省内有毒气体泄漏等与大气成分有关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任务。
4.负责省级气象卫星遥感业务。开展卫星遥感应用业务技术重大科研项目攻关;负责遥感资料的接收处理及资料入库工作;制作省级干旱、洪涝、土壤湿度、植被指数、作物长势、森林火灾等遥感监测评价服务产品,为市、县级提供遥感应用业务技术指导。
5.负责指导盘锦国家气候观象台的生态气象观测业务。
6.负责区域气象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区域内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科技成果的中试、业务转化和应用工作,为东北地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培养人才。
7.面向区域中心涉及各业务轨道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以生态环境气象和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研究领域,研究气候变化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生态环境变化对区域气候的反馈作用,研究大气环境质量的预测和预报,研究区域性大气污染调控技术。
8.承担《气象与环境学报》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9.承担省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辽宁省气象信息中心
1.承担本省气象资料的收集和汇集、处理、质量控制、审核、上报及分析加工。负责本省气象资料的存储、归档、管理、共享服务及其技术开发。
2.承担省气象档案馆(含省气象局机关档案)的业务工作。
3.承担东北区域气象中心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及省本级气象骨干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
4.承担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和维护。
5.承担天气预报电视会商与会议系统及其他相关多媒体业务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建设和服务。
6.承担省气象局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7.承担对市县级气象信息系统的业务技术指导。
8.承担气象信息网络等业务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
9.承担省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辽宁省气象装备保障中心
1.承担全省气象部门观测站网建设、气象装备供应保障工作。
2.承担全省气象仪器的检定维修工作。
3.承担全省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探测装备的运行监控及综合技术保障工作。
4.承担省级天气雷达的技术保障任务。
5.承担全省探测技术、装备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工作。
6.承担气象探测装备等业务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
7.承担省局机关及区域中心电力保障工作。
8.承担省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辽宁分院
1.按照省气象局实施人才强业战略的规划、计划,承担全省气象部门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任务。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师资力量等培训管理服务工作。
2.承担与多轨道业务及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具体组织教学工作。
3.按照省气象局下达的招生任务,协助有关院校承担管理大专、本科函授班的教学组织工作。
(七)辽宁省气象服务中心
1.承担加工制作公众和专业气象服务产品。
2.承担省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以及声讯、短信等的气象服务业务。
3.承担向专业用户提供专业气象服务。
4.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送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送
5.利用辽宁兴农网、中国天气网辽宁站及辽宁省气象局网站公共气象服务栏目,开展网络气象服务。
6.承担服务需求调查、服务效益评估和公众满意度调查。
7.承担省级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平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送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8.承担省级气象影视业务、全省气象新闻的采编和气象影视专题片制作、中国气象频道相关信息采编及节目制作、全省灾害性天气影视信息的搜集、采编和报道、全国气象影视协作网的相关工作。
9.承担公共气象服务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10.承担公共气象服务业务的对下指导。
11.参与全省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发展规划的指定。
12.承担气象信息员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13.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辽宁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1. 拟订财务核算工作规范和流程,制定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2.负责省级气象局机关和省级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企业(包括省级气象局和所属直属单位所办企业)所有资金的会计核算,编制有关财务报表;
3.负责归集各项收支,发挥监督职能,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4.承办相关单位资产购置、调入、调出、租赁等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手续;
5.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会计凭证、账表等会计资料和相关财务信息,承担分析各单位财务状况、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形成专项财务分析报告反馈给预算单位和省气象局计划财务处;
6.负责财务核算硬件、软件及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7.对省气象局本级所有预算单位进行日常审计监督,承担省气象局监审处下达的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8.负责省本级房地产管理及房改相关工作,并负责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和供水、供暖等保障工作;
9.负责省本级基建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施工管理;
10.负责省本级安全保卫工作;
11.负责省本级工作区环境建设与管理;
12.负责属地安排的公益性活动的组织实施;
13.负责职工食堂、卫生保洁等项服务的管理工作;
14.完成省气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辽宁省生态气象和卫星遥感中心
(一)承担省级生态气象业务,组织开展相关的监测评价、预报预测等工作,负责生态气象服务产品的集约化加工和分发,为市县气象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二)负责应用卫星遥感资料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重点项目凝练、实施方案编写等工作。
(三)承担省级农业气象业务,以玉米、水稻、设施农业的专业化农业气象服务为重点,组织开展相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农业气象服务产品的集约化加工和分发,为市县气象部门开展农业气象个性化特色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五)负责组织和实施特色农产品的气候品质评价工作。
(六)负责统筹全省遥感监测服务、卫星遥感数据获取、管理、分发、共享和保密等工作。
(七)负责对国家级卫星遥感指导产品进行真实性检验、解释应用和反馈。
(八)承担全省气象部门卫星遥感数据应用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针对全省业务需求,研发制作遥感应用增值服务产品。
(九)统筹管理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在辽宁的应用示范和成果推广工作。
(十)组织开展辽宁省高分数据应用的规划论证、技术培训、宣传普及、应用技术研发和应用服务等工作。
(十一)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气象监测与评估工作。
(十二)承担省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1.负责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协调工作。
2.拟定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
3.承担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和效果评估工作。
4.承担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指导市、县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5.承担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炮弹、火箭弹的采购工作。
6.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工作。
7.负责沈阳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的业务运行及维护、维修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输观测资料。
8.承担省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辽宁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
1.负责我省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2.负责我省气象灾害信息的制作和发布
3.负责我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路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陈怀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彦平
党组成员,沈阳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洪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蒋大凯
党组成员,大连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薛建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均壮
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子鹏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凯华
总工程师:刘文明
沈阳市气象局
大连市气象局
鞍山市气象局
抚顺市气象局
本溪市气象局
丹东市气象局
锦州市气象局
营口市气象局
阜新市气象局
辽阳市气象局
铁岭市气象局
朝阳市气象局
盘锦市气象局
葫芦岛市气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辽宁省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及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辽宁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辽宁省气象局设9个内设机构,11个直属单位,下有14个市气象局和50个县(市、区)气象局。
辽宁省气象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行政管理处)、业务处、科技发展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防雷减灾管理处)、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7个职能处(室)和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辽宁省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有:辽宁省气象台(沈阳中心气象台)、沈阳区域气候中心(辽宁省气象能源开发应用研究所、辽宁省气象档案馆)、中国气象局沈阳大气环境研究所(辽宁省气象科学研究所)、辽宁省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计量站)、辽宁省气象培训中心(辽宁省气象学校)、辽宁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辽宁省专业气象台)、辽宁省气象影视中心、辽宁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辽宁省防雷技术服务中心、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辽宁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辽宁省设大连(计划单列)和沈阳2个副省级市气象局,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12个地级市气象局,新民、辽中、康平、法库、东陵、新城子、苏家屯、旅顺、金州、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海城、台安、岫岩、清原、新宾、本溪、桓仁、东港、凤城、宽甸、凌海、北镇、黑山、义县、大石桥、盖州、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阜新、彰武、辽阳、灯塔、开原、铁岭、昌图、西丰、北票、凌源、朝阳、建平、喀左、龙城、盘山、大洼、兴城、绥中、建昌、连山50个县级气象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