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16:15
辽宁省盐务管理局是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辽宁省盐务管理局是省盐业行政管理部门,正处级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盐政执法和盐业行业管理工作,为省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归口辽宁省经济委员会管理。辽宁省盐业集团公司为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负责辽宁省盐业生产和经营工作,对各地级市盐业公司进行业务指导,接受辽宁省盐务局管理,盐业管理和食盐专营实行政企分开。
1.全省盐业行政管理工作统由各级经贸委负责。省盐务管理局受委托继续负责全省盐业行政管理工作。有产有销的市、县(市)可在经贸委下设盐务管理局;其他市、县(市)在经贸委内设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2.对各级盐业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实行以地方管理为主,领导班子实行下管一级
市级盐业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要征得省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即省盐务管理局同意,而后由各市按规定程序任免
县级盐务局(盐业管理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要征得市盐业行政管理机构同意,而后由各县(市)按规定程序任免。
3.大连市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及其盐政稽查队.
接受省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政稽查队的业务指导,干部由大连市管理,管理办法不变。
1.协肋各市管理市级盐业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
2.负责全省食盐专营工作,实施“五统二定三证”管理;
3.编制下达全省食盐的年度生产、流通及分配调拨计划,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管理;
4.负责全省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投放市场合格碘盐的统一监制;
5.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盐制度,组织实施全省盐产品应急储备;
6.组织实施全省盐政执法工作,指导全省盐政管理及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等。
省局内设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市场流通处、盐资源管理处等。
辽宁省盐政稽查办公室:下属稽查队。
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内设综合办公室、检验室。
局长、党委书记:段洪艳,主持省盐务局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和思想政治工作。
副局长:任东屏,分管计划财务处、盐资源管理处。
副局长:黄德江,分管综合办公室、市场流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