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9 20:43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监狱建设发展和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省监狱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全省监狱法律、法规和刑罚执行情况,指导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罪犯的收押及调配,指导全省监狱狱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三)组织开展和监督检查全省监狱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狱内侦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狱技术装备工作,推进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
(四)指导全省监狱人民警察和职工队伍建设,监督全省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负责省属监狱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基层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按权限负责省属监狱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事业人员管理工作。
(五)指导省属监狱的企业生产、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监狱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省监狱的基础建设,监督、管理机关及省属监狱的财政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省属监狱系统警用装备的调配、处置工作。
(七)指导全省监狱对外交流和宣传。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全省监狱工作改革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监狱工作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指挥中心。拟订全省监狱应急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省监狱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全省监狱突发事件信息的综合、分析、上报、发布工作以及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善后工作。
(三)刑罚执行处。负责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按管理权限受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指导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承办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的审核呈报工作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工作,推进狱务公开,协助参与涉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查处,指导全省监狱狱务公开工作。
(四)狱政管理处。负责监狱的监管安全工作,负责全省罪犯的收押、释放、分配、调遣的管理工作,指导对罪犯的分押分管、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督考核、行政奖惩工作,指导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监狱防逃追捕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看押武警部队的沟通协调,指导全省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罪犯监管信访案件的接访和查处工作。
(五)教育改造处。组织安排全省监狱在押罪犯的政治、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指导监狱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分类教育、辅助教育以及心理矫治工作,指导未成年犯管教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联合帮教工作。
(六)医疗卫生处。负责拟订全省监狱罪犯医疗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狱医院(卫生所)罪犯医疗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协调监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事故纠纷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罪犯外诊病情审查工作,负责监狱系统医疗人员培训、技能考核、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进监狱医疗卫生社会化改革工作。
(七)生活管理处。负责拟订全省监狱罪犯生活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罪犯伙食管理、内务管理与环境建设规划、生活标准和落实情况,负责全省监狱罪犯被服管理工作。
(八)狱内侦查处。负责全省监狱狱情分析和研判工作,指导狱内案件侦查与防范工作,指导排查与管理特殊危险罪犯工作,负责罪犯解回审理审批工作,负责罪犯重大立功审核工作,负责狱内侦查人民警察队伍业务建设工作。
(九)规划科技处。拟订全省监狱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狱场所布局,编制全系统监狱建设、安全警戒措施、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开展项目报批、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研究拟订全系统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行政财务处。指导全省监狱财务工作,监督检查省属监狱系统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经费核算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资产管理和基础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
(十一)装备管理处。拟订省属监狱系统警用装备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属监狱系统警用装备的调配、补充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警用装备科研、技术创新、新装备的使用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省属监狱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招投标管理处。贯彻执行工程招标等法律法规,统筹负责局机关、省属监狱系统各单位及其所属企业招投标项目的审核论证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属监狱和企业的工程建设、维修改造、设备物资采购等招标项目组织实施,负责政策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培训。
(十三)信息技术处。拟订全省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全省监狱系统通信网络、安全体系、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法制处。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法制建设工作,参与有关监狱工作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拟订及备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司法建议函承办工作,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国家刑事赔偿案件的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负责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司法导入工作。
(十五)警务督察处。指导全省监狱机关执行警务督察工作各项制度建设,负责对全省监狱机关重要警务部署组织实施情况、重点部位场所管理、规范执法、干警使用武器警械等情况进行督察检查,依法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负责《民心网》办理答复工作,负责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十六)审计处。拟订省属监狱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省属监狱系统的离任经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和基建项目审计,负责处理省属监狱系统内部审计争议,负责对省属监狱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
(十七)事业人员管理处。负责省属监狱系统事业管理人员及事业工人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事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十八)干部处。负责省属监狱系统公务员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省属监狱系统领导干部,负责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警衔申报工作,负责全系统人民警察的培训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省属监狱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九)宣传处。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典型推荐、记功奖励工作,负责省局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的管理维护、涉狱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二十)警务训练处。拟订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训练标准、规划、实施方案,组织编发培训辅助教材,拟订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训练保障计划,协调、组织、落实训练保障任务,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省属各基层监狱的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组织、实施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培训和考试、考查工作,协助省司法厅组织开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训、专业培训、晋升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活动,负责省属监狱系统产业工会工作。
(二十一)信访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厅关于信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相关部署,研究拟订省局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受理、协调、督办、指导、检查落实上级机关、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和群众来访来信反映涉及省属监狱系统的信访问题工作。
(二十二)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三)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省属监狱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设置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人事工作。
设置辽宁省监狱企业集团公司,为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由辽宁省监狱管理局领导,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监管,承担劳动改造罪犯的服务职能。下设企业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企业财务资产处、劳动改造处。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高长生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段剑平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长志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事宜提请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报省委批准。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2018年11月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2022年7月,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指挥中心被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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