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3-23 22:14
辽宁省节能监察中心隶属于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和《辽宁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用能单位的用能行为进行日常监察;负责对省指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重点监察;负责对用能产品、用能设备及高耗能项目进行监察;负责节能监察行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受政府委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测。
辽宁省节能监察中心下设六个部门:综合办公管理部、法规财务信息部、节能监察一部、节能监察二部、节能监察三部、节能监察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