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2 20:16
达春和,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甘肃敦煌人,出生地甘肃敦煌,大学学历,医学学士,主任医师,1994年6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
曾任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2015年12月,任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2020年10月,任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政协甘肃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2020年10月28日,白银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达春和为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2021年12月31日,白银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任命达春和为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2020年9月8日,被评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2020年9月8日,被表彰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2021年6月11日,甘肃省召开发布会,公布白银市景泰县5·22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事件追责问责情况,27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其中,对白银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达春和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021年6月25日,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白银景泰“5·22”黄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赛公共安全责任事件调查报告”。达春和作为市级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组副组长,对景泰县卫生健康局履职情况监督不力,督促落实不够;对赛道医疗救助点设置不合理问题失察,导致医疗应急保障力量准备不足,贻误救援时机。对此,达春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