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徙自由

更新时间:2021-11-18 21:29

迁徙自由是公民可任意选择居住处所或任意旅行各地,而不受非法干涉的自由。始于近代欧洲,许多国家的宪法都予以确认。即除罪犯和有特殊法律规定外,公民都享有该自由,迁徙的范围既可以在国内,也可以超出国界,但同时大都依法加以限制,如破产者迁居他地需经特别许可等。

公民都享有该自由,迁徙的范围既可以在国内,也可以超出国界,但同时大都依法加以限制,如破产者迁居他地需经特别许可等。中国1954年宪法中曾确认该自由,一旦由于国内经济比较落后、交通不发达,城市人口过多等原因,这一自由尚不能实现,因此,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都没有确认这一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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