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6 11:34
过失论是亚里士多德在阐述悲剧的原因的一个重要观点,“过失论”着重探讨本剧人物的品质和遭遇,也即悲剧作品的性格描写和情节安排,以求解释产生悲剧的根本原因并且造成悲剧特有的艺术效果,从而为观众提供有益的道德教训和审美感受。
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的特殊功能是激发怜悯与恐惧。这种情绪既来源于对他人遭遇的道义同情,也包含着对自身行为的道德反思。正是出于道德的净化效果的考虑,亚里斯多德认为悲剧主人公应比一般人要好,但又是比最好的人稍差一些的人。也就是说,他必须有些过失,他的悲剧结果必须“由于他犯了大错误”。“过失”暗示着道德责任感。亚里斯多德对他的“过失”论从两个方面做了论证:首先,如果悲剧主人公太好,就不宜于将他由顺境转入逆境,因为这会使观众厌恶,产生反感;而悲剧如果不能由顺境转入逆境,悲剧的严肃性就无从谈起,也无法引起观众的怜悯与恐惧;其次,如果他是极坏的人,那么他从顺境转入逆境就是咎由自取,观众既不会怜悯他,又因与他相差太远而无切身之感,也不会产生恐惧之情。此外,他更极力反对写坏人由逆境转入顺境,因为这最违背悲剧的精神。这样亚里斯多德就要求主人公“不十分善良,也不十分公正,他之所以陷入厄运,并非由于他为非作恶,而是由于他犯了错误,” 即过失。所有这些,都围绕一个目的;使之能引起我们的怜悯与恐惧之情。
总的来看,亚里士多德的“过失论”,首先是含有丰富的辨证四要素:悲剧人物不是无辜受难,而确犯有错误,所以咎由自取,并不违背道义原则;同时,悲剧人物没有邪德败行,但却遭到严惩,所以值得同情,能够引起怜悯与恐惧。其次,“过失论”打破了传统的命运观念。造成悲剧的原因,不应只归结为人所无法驾驭的命运,而应道人自身的性格和行为中去寻找;要重视人的责任,要重视人的晚上,因此他强调了悲剧的教育功能,促进了文化观念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