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31 15:50
过失责任是“严格责任”或 “绝对责任”的对称,责任保险所承保的法律责任之一。凡被保险人由于过失或疏忽或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造成的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都构成法律上的 “侵权行为”,由此产生的依法应对受害人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即过失责任。例如违章驾驶汽车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驾驶者的行为即构成“过失责任”,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时,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10%的经济赔偿外,对于10%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在事故责任认定前已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医药费用、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定由被保险人承担时,保险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按本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