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8 10:04
过度包装(Over Package),形容包装的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成本过高、装潢过于华丽、说词过于溢美等。抑制过度包装和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的责任主体应是生产者。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的现象日趋严重,不少包装已经背离了其应有的功能。股份公司借上市的机会进行适当的包装,有利于塑造更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然而,有些公司为了多募集资金,在改制和发行过程中,不认真挖掘企业的特点与优势,而是在财务数据上弄虚作假,在文字介绍上哗众取宠,冠之以“这个第一”、“那个之最”等,误导投资者。这种现象就被称为过度包装。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2012年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受访的4306人当中,97.5%的受访者认为当前我国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严重,其中76.0%的人认为非常严重。
有的商品故意增加包装层数,在内包装和外包装间增加中包装,外观漂亮,名不副实;有的商品包装体积过大,实际产品很小,喧宾夺主;还有的商品采用过厚的衬垫材料,保护功能过剩,也属过度包装。
在一些礼品的包装中,商家为了提高商品的价格,不惜在包装材料的选择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很多包装本来用纸包装就可以满足要求的,却采用了实木,金属制品等进行设计,大大增大了包装成本。这种包装设计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消费压力,也造成了资源的不必要的浪费。
商家往往盲目采用上好的包装原材料,增加包装成本,有的甚至还在商品中附加几倍甚至几十倍于商品价值的礼品,提升商品价格。
过度包装如何定量界定,商家和消费者持明显相反的态度。一些专家认为,包装物的价值超过被包装产品价值的1至2倍,就称为过度包装。中消协就曾明确指出,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价格的30%,就可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但商家却认为,某些商品如化妆品、酒等包装中体现了一种精神和文化的需求,不应过多地强调包装物的成本,如保健品、礼品等有特殊作用的商品,要满足馈赠的需求,显示高贵的气质,也不应过多强调包装的价值;还有的商家认为过度包装应主要从包装材料上考虑,只要包装材料环保卫生,形式和价值都不重要。
无论如何界定,过度包装广泛存在于我们的商品包装中,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中以保健品、食品及化妆品尤为突出。由实木、金属制成的包装盒,内衬精美的绸缎,有的还“附赠”手表等物品,里三层、外三层,剥开层层叠叠的商品包装,最终的实物却小得可怜或者价值不高。社会舆论对中秋月饼过度包装的口诛笔伐犹言在耳,而春节的滋补保健品、名酒等又铺天盖地卷土重来,你方唱罢我登场,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国家已立法限制过度包装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10年3月28日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行。时,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外包装都将面临“瘦身”。
新规——包装不得多于3层
据介绍,新国标强制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这两条是为了限制包装体积规定的。
体积过大既浪费材料,又占用运输空间和商场空间,造成相应费用和成本上升,而这部分成本最终会加到销售价格上,由消费者承担。新国标还规定,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主要为了限制生产商用高档材质如木质和金属材料包装商品,节约日益枯竭的自然资源。同时,针对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 省质监标准处人士分析,相比于过去规定,新国标限制有所放宽。以往规定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包装美观大方一点,有利于商品销售。适当的包装是必要的。但过度包装走向另一个极端,夸大包装的功能,误导消费观念,损害了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过度包装过度消耗了资源,使社会承担了过度的包装成本,其危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浪费大量资源。包装工业的原材料如纸张、橡胶、玻璃、钢铁、塑料等,使用原生材料,来源于木材、石油、钢铁等,这些都是中国的紧缺资源。如果用于过度包装大量使用,而没有相应地进行回收利用,就会造成很大的浪费。
二是污染环境。消费者抛弃大量包装废弃物,加重对环境的污染。中国包装废弃物的年排放量在重量上已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3,而在体积上更达到1/2 之多,且排放量以每年10%的惊人速度递增。过度包装产生的成本相当可观,而这些耗费大量资源的过度包装物,到了消费者手中全部变成了生活垃圾。
三是损害社会利益。首先过度包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使其在支付了必要的商品价值后,又被强加了额外的巨额包装费。其次伤害了企业利益。激烈的不正当竞争,造成了过度包装在市场上的泛滥,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利用夸大包装装饰功能的方法从消费者身上取得更多的价值。在短期内,企业营利可能会有明显上涨,但从长远来看,这无疑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损害了社会利益。过度包装之风形成了奢华、浮夸的社会风气,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
四是诱发社会奢侈风气,暗藏腐败行为,加剧社会不和谐。各地出现的天价月饼、天价洋酒、天价保健品等,诱发了社会奢侈之风,有悖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更有害的是,过度包装的节日礼品被有些人作为“遮羞布”,搭配着贵重的有价证券、礼品甚至金钱,大开贿赂之道。
一是浪费资源,加剧了资源能源供需矛盾
二是污染环境,危害人类的生存
三是增加了产品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
四是助长奢侈浪费,毒化社会风气。这种现象的存在,与中华民族崇尚朴实、节俭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背道而驰。
过度包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危害社会利益,于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应坚决予以杜绝。要避免过度包装,我认为首先应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建立朴素的包装理念,提倡适度的包装,建设节约型社会,社会、企业和个人都有责任,我们包装工作者更是义不容辞。个人要建立绿色消费观,提倡朴素消费。
中国自古是礼仪之邦,注重亲情,讲究礼尚往来。但人际交往中应重情谊轻礼品,重实际轻面子,这样过度包装就没有生存的土壤。社会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朴素、理性的消费观念,培育健康的社会风貌。政府及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大力引导企业树立和增强朴素包装的理念,反对过度包装,提倡适度包装,从而达到节省费用、节约资源的目的。包装工作者也应从实际出发,合理设计,提倡经济实用、美观大方的包装理念,既要达到包装的功能,又要避免过度。
抑制过度包装和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的责任主体应是生产者。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要求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但条文不够明确、细化,缺乏普遍的刚性约束,导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不能有效贯彻落实。
为此,有必要出台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允许生产者将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委托社会组织或回收利用企业管理。细化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实体资格、程序、流程和费用机制,建立政府、消费者、生产者分工协作机制。这既体现生产者的责任,又减轻生产者的负担。
有两种回收代理办法值得借鉴。一是吸收德国双元回收办法。由生产者联合组织做回收实体,负责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分类、处理和循环利用。生产者作为联合组织成员缴纳一定费用,消费者配合生产者联合组织承担废弃物收集等政策法规所规定的责任。二是合同能源管理办法,推行合同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模式。让有实力的专业公司与生产者签订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合同,代表生产者履行责任,并从生产者那里收取服务费用。
谁过度包装谁主责,生产者不仅要为过度包装承担相应的责任,还要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抑制住过度包装。
另外建立包装循环机制,有效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也可避免过度包装。我国现有回收机制还不健全,仅少量的瓦楞纸板、易拉罐、玻璃啤酒瓶等可回收,而大量的包装废弃物还是被填埋、焚烧等处理,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以后应逐步完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机制,鼓励企业回收包装废弃物。还可立法禁止过度包装。过度包装的标准要分行业、类别细化落实,建立法律法规禁止过度包装。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征收包装税。国外很多国家采用了经济调控手段,增加包装税,有效减少了包装废弃物,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过度包装风要刹住,首先,尽快制定和完善主要商品的包装标准,尤其要制定高档消费品和几类特殊商品的强制性包装标准。二是应当明确地把过度包装列为商业欺诈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进行日常监管处罚。三是在产业政策的设计上,要体现出“反对过度包装”的导向。从税收政策和产业准入政策上,鼓励一般商品的“无包装”和高档消费品的“简单包装”,强调包装要无害于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并可循环或再生利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滕佳材表示,对于过度包装的屡禁不绝,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加强环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表现。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王维认为,过度包装有四大危害:浪费资源;产生垃圾;侵害消费者权益;助长奢华的社会风气,同时容易滋生腐败。而我国还没有《商品包装法》,他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立法,同时加强宣传,让消费者认识到过度包装的危害,逢年过节送礼别在包装上太下本钱。具体来说,过度包装的“四宗罪”:
一是一次性耗费大量原材料,浪费原本稀缺的资源。包装业所用纸张、橡胶、玻璃、钢铁等都是工业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材料。
二是造成大量生活垃圾,使固体废物污染成倍增加。“白色污染”泛滥导致“垃圾围城”。
三是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助长商业欺诈。一些商品的包装成本喧宾夺主,更有黑心商家趁机搭售其他商品,消费者以高价购得普通甚至劣等商品,使商业欺诈之风蔓延,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诱发社会奢靡风气,暗藏腐败行为,加剧社会不和谐。
现今,我们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有了显著提高,消费观念越发理性文明。比如,购物自带可循环使用的帆布袋,送礼物更注重心意而非华而不实的包装,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等等,已成为很多人的日常习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通知》在各地切实贯彻落实,商品过度包装问题一定能得到有效解决。尽管如此,我们每个人仍需身体力行,以“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心态,从我做起,日复一日地坚持下去,拒绝过度包装。
2021年9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说明,新标准规定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检测和判定方法。强制标准具体内容中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同时,新标准极大地简化了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在包装层数方面,新标准规定:食品中的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新标准为企业和市场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市场监管部门呼吁企业,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的设计,在过渡期内尽快整改达标。同时,也倡导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不选购、不使用过度包装的商品。该新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2022年8月,为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构建节约型社会,进一步遏制月饼存在的过度包装现象,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将在中秋节前联合对月饼过度包装情况进行消费监督,倡导月饼产品回归食品本身属性和简约适度包装的理念。
202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10月14日,国家邮政局举行2022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下一步,将全面加强邮件快件过度包装治理,严肃查处过度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