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制度安排

更新时间:2022-07-04 02:44

过渡性制度安排是指内在不稳定的、具有尝试性和特定演化方向的制度安排,具体可以分为搜寻型、目标型、阶段型和策略型4种类型。从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是政府主导下的公共选择,因此转型研究应当围绕着政府的决策行为,即改革的策略选择这一主线来展开。过渡性制度安排是作为降低改革成本、减小阻力的一种风险控制机制被决策者所采用的。

理解

尽管过渡性制度安排是不稳定和非均衡的,因此不可持续,往往是短期的,但它仍然是一种真正的制度,是制度安排的一种特殊类型。我们定义制度,是在一定范围或社会群体中人们共同承认并且普遍遵守的社会关系规范和行为规则。这个定义清楚地表述了制度的三个本质特征,即强制性、公共性、持续性。其中前两个是一项社会安排成为制度的必要条件,后一个则是充分条件。任何一项社会性的安排,如果没有强制性就不成其为制度,禁则和罚则是任何一项制度都必须包括的内容,否则制度就不能得到普遍的遵守,也就不能作为制度发挥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强制性的作用在于,不论其中的每个成员是否完全愿意,制度都会对他产生约束力。因此制度具有普遍性,或者说公共性。如果群体中有个别或少数人的行为违犯了规则,并不意味着制度就失效了。只要规则在观念上还被人们共同接受,大多数人还普遍遵守,该项规则就仍然是现实的有效制度。但是,承认和遵守是两码事,可能会出现观念和行为不一致的情况。这使得制度具有某种程度的不稳定性。如果这种状态进一步发展,较多的人不遵守规则,该制度就成了非均衡和不稳定的,制度就遭到了破坏。

过渡性制度安排具备一切制度的必要条件,即强制性和公共性,虽然在稳定性上有欠缺,但仍是一种真正的制度。但是由于它的暂时性和不稳定性,而不是正式制度,是向正式制度演化过程中的过渡性制度。在短期性和暂时性上,过渡性制度安排和临时性制度安排相似,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过渡性制度安排的短期性是由于它自身的非均衡性质,即它在经过一个活动周期后不会重复性地回到起点状态,因为它的不稳定性来源于制度安排自身;而临时性制度安排的不稳定,并不是其自身的性质,而是来源于外部的制度环境。因为临时性制度安排所针对的特殊情势是社会经济的非正常状态,随着形势和环境的正常化,那种特殊情势消失而使该种制度安排不可持续。但是,这两个概念也存在着重叠和交叉。事实上,过渡性制度安排有时在事前就是以临时制度安排的形式推出的,它不同于真正的临时性制度安排的主要之处是它的试验和尝试性质,即从决策者主观预期角度来看的试验性。

总之,过渡性制度安排是在一个体制结构中的一种或一些非均衡的制度安排,或者是在体制结构中各个制度安排之间出现的不协调状态。从改革的角度来看,这有两种基本的状态:一是制度创新不足,即通常所说的改革力度不足,不到位;二是新制度无效,这是由于某项制度的改革单独突进,但是其他方面的制度安排和改革不配套,不协调,因而不能有效地实施,使其作用打了折扣。

类型

(1)搜索型过渡性制度安排。

(2)目标型过渡性制度安排。

(3)阶段型过渡性制度安排。

(4)策略型过渡性制度安排。

作用

(一)过渡性制度安排的信息发现作用与制度创新的知识来源

(二)过渡性制度安排的作用:改革的风险控制机制

(三)生产型改革:过渡性制度安排向市场经济演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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