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31 09:41
运动训练(Sports Training),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教育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1957年,当时在吸收和借鉴苏联、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体育学院培养运动训练专业人才经验的基础上,在原北京体育学院创建了运动系,其办学指导思想主要是满足建国初期中国竞技体育发展对运动训练专业人才的需要。为中国各级竞技体育队伍培养高水平的运动员和教练员。随后,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也先后尝试开办了运动系。
1963年9月24日,《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颁布,开设田径运动(专业编号100002)、体操(专业编号100003)、球类运动(专业编号100004)、游泳(专业编号100005)、冰上运动(专业编号100006)专业。
1988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本科专业目录》,将田径运动、体操、球类运动、游泳、冰上运动合并为运动训练(专业编号0201)。
1993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原运动训练(专业编号体育0201)合并,更改为运动训练(专业代码040302*),属教育学专业。
1998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将运动训练的专业代码更改为040202*,属教育学专业。
2012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将运动训练的专业代码更改为040202K,属教育学专业。
2020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运动训练专业为教育学门类专业,专业代码为040202K,属教育学类专业,授予教育学学士学。
运动训练本科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好的科学和文化素养,具备现代教育、健康理念,系统掌握体育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富有创新精神,具备一定的体育科学研究能力,具有创业意识,具备一定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能够从事群众体育事业、竞技体育事业、体育产业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必须掌握专项运动教学、训练、竞赛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较强的专项运动技能和运动训练指导及竞赛组织能力,能胜任专项运动教学、训练和竞赛组织工作。
一般为4年。实施学分制的学校,根据学分获取情况,允许学生提前毕业或者延迟毕业,学习年限原则上为3~6年。总学分为140-170学分。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敬业精神、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逍德规范;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素养和审美情趣;具有弘扬中华民族体育文化精神的自觉意识;具有强健的体魄、积极的人生态度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掌握体育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体育学研究的基本手段和方法,能够运用体育学的理论和技能分析解决运动训练专业领域各种实际问题;了解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相关领域工作所需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和从业资格。
(1)素养类知识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掌握一定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创新创业知识,熟悉1门外语,能基本阅读与运动训练专业有关的外文文献;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应用知识;具有健康生活方式的有关知识。
(2)专业类知识
系统掌握体育学基础知识和各个分支学科的专门知识;理解运动技能的有关原理;了解体育改革与发展动态以及体育科研发展趋势;初步掌握体育科学研究方法,能够撰写体育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
(1)获取与应用知识的能力
具有自主学习、自我发展的能力,能够利用现代化手段获取信息,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良好。具备较强的专项运动技能,能将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融会贯通;具有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初步具有研究和解央体育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适应未来工作所需的操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2)创新创业能力
富有创新精神,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基本具备从事体育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创业意识,具备创业认知能力、专业职业能力、资源获取与整合能力;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沟通联系能力、合作协调能力。就运动训练专业而言,应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并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做到分类实施、有的放矢。运动训练专业可相对强调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社会服务能力
具有公共服务意识和公益精神,具备社会服务的基本技能与方法,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协作能力,能够从事与体育有关的社会服务工作。各高校根据自身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在上述培养规格的基础上,可以强化或者增加某些方面的素质、知识和能力要求,形成人才培养特色。
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模式的载体和体现,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和依托。课程设置注重培养规格中的素质、知识和能力。运动训练本科专业课程体系主要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课程组成。
通识教育课程由各高校在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特点进行设置,彰显学校特色。
专业教育课程由专业类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等构成。专业类基础课程设置应体现学科知识体系中的核心知识领域;专业核心课程设置应体现实现各专业培养目标所要求掌握的核心知识、
基本的运动技能或应具备的核心能力;专业拓展课程设置应反映学科前沿和学校特色,拓宽专业知识面和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实践课程应涵盖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与毕业论文(设计)等,以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专业见习应体现理论结合实践,强化专业知识,为专业实习做好准备;专业实习应重点培养适应未来工作所需的操作能力和应用知识的能力;社会实践应着重培养适应未来工作所需的综合素质;创新创业实践应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着重培养相关专业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毕业论文(设计)应着重体现创新意识和从事体育科学研究的能力。
专业知识体系由学科基础知识、专业核心知识、专业实践三个方面构成。
学科基础知识
包括体育的基本概念、本质、功能等,人体运动的执行结构,人体运动的基本功能;体育运动过程的心理现象与规律,体育的社会现象及规律,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体育科学研究方法与手段等知识。
专业核心知识
主要由不同专业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运动技能理论与实践构成。运动技能的理论与实践主要包括田径类、体操类、球类、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类、游泳类、冰雪或滨海类、健身休闲类、户外运动类等。
运动训练理论与方法主要包括运动训练过程、专项运动教学、运动竞赛组织和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等。
由专业见习、专业实习、专业实训、创新创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交流等环节构成。
本着拓宽专业口径、强化专业技能、培养创新意识、锻炼创业能力、注重个性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的精神,以学科交叉融合、压缩重合内容、优化课程体系、重视前沿知识、突出地方特色、提高教学质量为主线,在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上,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突出传统或地域优势,设置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彰显办学特色。课程体系的构建,应注意以下六方面的问题:
(1)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课程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40-170学分。其中,专业教育必修课程不少于40学分,专业教育选修课程不少于40学分,实践课程不少于14学分。
(2)运动训练专业运动技能课程不少于40学分。
(3)公共课程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执行,创新创业课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设置,外语和计算机等课程各高校可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按照运动训练专业的要求设置。
(4)增加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各高校自主开设的专业课程,应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多样化需求,满足学生升学深造及就业创业的需要,形成专业特点和学校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
(5)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和要求在运动训练本科专业课程设置上的投射和映现,应具体结合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点,在充分挖掘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开发、开设与运动训练专业类相关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公共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实现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6)各高校应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尤其是专业实习须有具体的计划、明确的内容、经费的保障,以确保专业实习的效果。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的设置,可在《体育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实践能力。
通识教育课程由公共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构成。公共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军事理论与训练、大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的必修课程,以及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彰显学校特色而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公共必修课程的设置,应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由各高校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学分。公共选修课程应包括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相关课程,由各高校结合实际自主开设,不少于3门、6学分。
(1)专业类基础课程
专业类基础课程是专业必修课程,是运动训练本科专业均须开设的课程,包括体育概论、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体育心理学、体育社会学、健康教育学、体育科学研究方法7门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6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可以根据专业、学校特点设定。
(2)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重点突出与运动训练专业类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与技术技能,属专业必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2学分,课程开设采用“3+X”模式,其中“3”是指各专业最核心的3门专业课程,“X”是指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而设立的专业课程。《体育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X”课程的门数和学分不做具体规定,“X”课程可在《体育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荐的3个课程模块(见下表)中选择,也可以根据专业、学校特点自主设置。运动训练专业最核心的3门专业课程具体如下:运动训练专业须开设运动训练学、运动技能学习与控制、体育竞赛学。
(3)专业拓展课程
专业拓展课程属选修课程,凡是未被列入必修课程和《体育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荐的3个课程模块的课程,均可作为专业拓展课程的备选课程。专业拓展课程也可以根据专业、学校特点自主设置,学分不少于40学分。
实践课程包括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科研训练等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4学分。社会实践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劳动教育、社会调查、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等。专业实践包括专业见习、专业实习;专业见习1-2周,专业实习12~20周。创新创业实践包括体育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创业训练等。科研训练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学术活动等。
(1)必须有一支稳定的专业师资队伍,专任教师能独立承担70%以上的专业课程,专业带头人应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本校教师。
(2)生师比应达到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要求。合理控制班级授课规模,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学习辅导,运动技能课程班级授课规模一般控制在20~25人。
(3)专业类基础课程应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
(4)各课程专任教师队伍的职称、知识、学历、年龄和学缘结构合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其中,3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全部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30%。
(5)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师应具有同该课程密切相关的学历教育背景,或具有该领域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6)承担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教师,应具有相关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行业企业工作经验。
(7)新办专业须有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20人以上。其中,应有具备从事运动训练专业教学资格的教授职称者2人、副教授职称者4人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人以上。
素质要求
专任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忠诚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系统掌握体育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学术视野,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动态,能提出前沿性学术问题,并能根据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指导学生;担任运动技能课程的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专项运动技术水平和专项教学能力。
教学要求
专任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制订执行教学计划,自觉做好备课工作,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切实开展课外辅导,指导学生实践活动;专任教师应主动开展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并适时开展教学质量的自我评价,确保教学训练效果良好。为促进教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各高校应积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深造、教研活动、学术交流,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研讨、集体备课等机制;实施新进教师上岗资格制度、助教制度和任课试讲制度。组织教师定期参加有关培训与研修,加强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培训,更新教学内容,强化专业技能,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引导教师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实现教学科研互动、科研反哺教学。
(1)有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用房,并配备具有现代化多媒体设备的专用教室。综合性大学和师范类院校的体育院(系)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低于5000元,体育类院校不低于4000元。
(2)有能够满足各类运动项目教学的一定数量的标准田径场、标准足球场、室内外篮球和排球场(馆)、体操房(馆)、舞蹈房(馆)、武术房(馆)等,有条件的学校应建设游泳池(馆),并保证办学需要的教学场地设施开放时间,各场馆应配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体育运动器材和设备。
(1)各课程必须保证基本实验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合格评估的要求,建立相应课程的专业实验室,并配备专职实验员。实验室应按相应课程的具体要求,配备齐全的仪器设备,根据开设课程教材内容中的实验要求,实验课程的开出率应不低于90%。
(2)专业类基础课程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体育心理学须建立相应的实验室。运动解剖学实验室应配有系统解剖学教学挂图、全身各器官的标本、细胞超微立体结构模型、人体全身肌肉模型、半身内脏模型、全身各器官模型,以及生物显微镜、组织切片机等设备。运动生理学实验室应配有心率遥测系统、体成分(InBody)分析仪、健康体适能测试系统、运动心肺功能检测评价系统、运动负荷装置、血细胞检测仪和肺活量计等设备。体育心理学实验室应配有动觉感受性测量器、反应时测定仪、深度知觉仪、动作协调性测量仪、动作稳定性测量仪、闪烁整合测定仪、镜面仪等设备以及运动心理测量测试问卷。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指标,综合性大学和师范类院校的生均图书应达到100册,体育院校的生均图书达到70册。在此基础上,还应满足如下要求:①有体育学及相关专业(如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人体科学等)的书籍5000册以上;有体育学及相关专业期刊50种以上,其中应有外文专业期刊;保证书籍、期刊定期更新和补充。②有与体育专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等文件资料。③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挂图、录像、光盘,以及电子教案和教学课件等。
(2)每年应购买一定数量的中国国内外最新专业图书资料,自建若干专业知识电子资源数据库或购买若干专业电子资源知识数据库,能够为师生提供文献检索、科技查新、代检代查、馆际互借、文献传递等多样化的信息资源需求服务。
(3)各高校可根据自身条件建设专门的教学信息资源平台,鼓励建设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或慕课(MOOC)等在线开放课程。
(4)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选用体现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适用性,并在专业领域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质量教材。具体要求:①编制教材建设规划,教材配套齐全。②必修课程应选用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或推荐的最新出版或修订的教材。③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缩短使用周期,近5年出版教材的数量不低于专业课程选用教材总数的60%。④建立健全科学的教材评价和选用制度,定期开展教材审核和测评。首次使用的教材,尤其是新编教材,任课教师应进行质量追踪,为教材评价提供参考。
拥有一定数量且相对稳定,满足社会调查和专业见习、实习、实验、实训需求的校内或校外基地。各高校应借助社会资源,加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有条件的高校和院(系)要建设专门的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
各高校每年投人的教学经费必须满足办学需要,其中专业建设经费的投入不低于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合格标准,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大纲编写,专业实习基地、专业备维修,教学质量评价等。
新办专业建设经费的投人应优先满足师资队伍、教室、场地设施、图书文献、实验、实习、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基本办学条件建设的需要。
(1)各高校应以《体育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基础建立质量保障目标系统,对专业定位、办学思路、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管理评审、教学评估、公众监督,以及教学质量监控机构、责任人及职责等予以明确规定。
(2)建立健全教务运行、教学过程,教学经费、设施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方案修订等全方位、分层次的质量管理体系。
(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制定专业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与评估办法及实施细则。
(1)围绕各质量保障目标要求,制定质量保障实施规范,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调控改进机制。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日常管理、定点管理和定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立领导巡查制度、专家听课制度、教学指导委员督导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学生评教制度。
(2)开展常态化和制度化的质量评估。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组织评估专家组通过听取专业教学工作情况专题汇报、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各种教学档案、实地考察实践教学等方式开展现场评估,确保对教学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
(3)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运用质量监控结果、毕业生跟踪反馈结果,及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
第一阶段基本能力培养阶段,运动训练专业人才C能力培养阶段,培养大学生所必备的素质与能力,为后续能力提高奠定基础;第二阶段专业能力培养阶段,运动训练专业专业一般能力(G)与专业特殊能力(S)培养阶段,培养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相关体育运动方面专业能力,包括运动技能及理论知识,为专项“通才培养”与专项“专才培养”构建链接;第三阶段职业能力培养阶段,运动训练专业人才S能力培养阶段,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学生职业意愿与自我专长目标培养学生未来从事某类型工作的本领,为其顺利适应社会、成功就业、创造社会价值开辟路径。每一阶段的能力培养相辅相成,同时将课堂教学、考核评价、第二课堂、实践、实习等环节有机联结,实现由课堂情景到实践情境,以学生为中心的能力培养体系。
第一,改变教学管理模式与体制,为了更高效率地实现人才培养,就需要突破传统单一多层次的教学管理体系,创建直线垂直型的教学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各个部门的责任,即:招生部门不应该完全掌握学校的招生权利,运动训练专业的教研室与招生部门共同完成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部门决定学校的招生人数,而教研部门决定学校招生的层次与水平。教研室应该在招生结束后向招生部门汇总招生名单.有招生部门上传至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应该由教研室负责管理,就业部门只需要将数据汇总后汇报给学校;学校具体的人才培养工作应该由教研室负责。第二,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和运动训练专业的课程模式。专业的课程设置原则应该以运动训练专业为核心。需要注意的是,课程设置的数量不应该过多,要加强实践技能的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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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专业相近的考研方向主要有体育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训练学。
运动专业学生毕业后能够在专业运动队、各类体育院校、普通高等院校运动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各级体育俱乐部、业余体育学校等单位从事运动训练、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