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28 20:52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字〔2014〕44号)和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运办发〔2014〕43号),设立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与中共运城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非公经济组织工委)合署办公,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组织管理全省企业(含内外资企业、个体经营户,下同)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其登记事项,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其它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参与全省市场的布局和规划,开展各类交易市场注册登记工作。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制定全省商标发展战略,宣传贯彻商标法律知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
(九)组织管理全省境内的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十)组织管理个体经营户、个人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的人事、劳资、财务、统计、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三)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监察室、市非公经济组织工委办公室、经济检查支队。
(一)办公室 职数3名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市局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应急管理、信访、保密、统计、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对外宣传等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和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基本建设审核、监督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职数2名
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等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所属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等有关工作;负责着装管理、外事工作;拟定本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并制定实施,指导基层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组织评先表彰活动。
(三)财务科 职数2名
拟定财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核决算方案;负责申报经费并依法进行管理;负责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负责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局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四)法制科 职数2名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或参与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督查、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管理;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职数2名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相关行政审批职责;拟定各类市场主体(含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办理市局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核准冠市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依法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兼营广告登记;调查研究市场主体发展,承担市场主体分析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六)企业信用信息规范管理科 职数2名
负责全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归集、整理、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完善企业法人数据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承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企业信息公示和信息资源共享的联系协调和监督工作;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监督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七)企业监督管理科 职数2名
拟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开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职数2名
拟订全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市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查处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
(九)经济检查科 职数2名
拟定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限制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系统内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督查督办大要案件。
(十)市场规范管理科 职数2名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十一)合同监督管理科 职数2名
负责实施合同行政指导与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备案;负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负责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负责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职数2名
拟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和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三)商标监督管理科 职数2名
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制定全市商标发展战略;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对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广告监督管理科 职数2名
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直接监测市级广告媒介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对广告审查员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党委办公室 职数1名
负责机关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职数1名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监察室 职数1名
中共运城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数2名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职数3名
为市工商局下属机构,正科级建制,承担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按分工组织、指导全系统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市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9名(含工商队所行政编制35名),工勤人员编制为15名(晋编字〔2014〕3号下达机关行政编制55名,工商队所编制35名,工勤人员编制15名;晋编办字〔2014〕77号下达行政编制1名;运编办字〔2014〕213号调整核减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市非公经济组织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科级职数19正18副。
(一)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行政编制为54名,工勤人员编制为6名(晋编字〔2014〕3号下达机关行政编制2名,工商队所编制46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运编办发〔2014〕95号调整增加工商队所编制8名;运编办发〔2014〕213号调整核减机关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
1.内设机构7个,均为正科级:办公室(职数3名)、法制科(职数2名)、行政审批科(职数3名)、企业信息监督管理科(职数3名)、经检消保科(职数3名)、市场监督管理科(职数2名)、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职数2名)。
2.派出机构1个:禹都工商所,正科级建制,职数3名。
(二)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行政编制为26名,工勤人员编制为2名(晋编字〔2014〕3号下达机关行政编制1名,工商队所编制29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运编办发〔2014〕168号调整核减工商队所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
1.内设机构5个,均为正科级:办公室(职数2名)、行政审批科(职数2名)、经检消保科(职数2名)、市场监督管理科(职数2名)、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职数2名)。
2.派出机构1个:城镇工商所,正科级建制,职数2名。
(三)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绛县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行政编制为13名,工勤人员编制为3名(晋编字〔2014〕3号下达机关行政编制1名,工商队所编制13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运编办发〔2014〕213号调整核减机关行政编制1名,调整增加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
内设机构3个,均为正科级:办公室(职数1名)、行政审批科(职数2名)、市场监督管理科(职数2名)。
(四)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空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行政编制为37名,工勤人员编制为1名(晋编字〔2014〕3号下达工商队所编制20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晋编办字〔2014〕77号下达行政编制1名;运编办发〔2014〕95号调整增加工商队所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
内设机构5个,均为正科级:办公室(职数2名)、行政审批科(职数2名)、经检消保科(职数3名)、市场监督管理科(职数3名)、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职数3名)。
(五)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盐湖分局,正科级建制,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行政编制为164名,工勤人员编制为15名(晋编字〔2014〕3号下达机关行政编制26名,工商队所编制111名,工勤人员编制15名;运编办发〔2014〕95号调整增加工商队所编制37名;运编办发〔2014〕168号调整核减工商队所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区非公经济组织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
1.内设机构13个,均为股级:办公室、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离退休人员工作股、党委办公室、监察室、法制股、行政审批股、企业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股、经济检查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2.派出机构9个,其中:东城工商所、西城工商所、南城工商所、北城工商所、北相工商所、解州工商所6个工商所为副科级建制,各核定副科级职数1名(所长);金井工商所、中城工商所、安邑工商所3个工商所为股级建制。
(六)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盐湖工业园区分局,正科级建制,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行政编制为14名,工勤人员编制为1名(运编办发〔2014〕168号调整增加工商队所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内设机构3个,均为股级: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市场监督管理股。
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延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