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3-10-31 19:59

运城市下辖13个县(市、区)和1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49个乡镇(含街道办事处),3196个行政村,总人口537.262万。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180所,其中幼儿园928所、小学842所、初中(含九年一贯制)268所、普通高中69所、中等职业学校43所、进修校14所、高等院校7所、特教16所。在校生805864人,其中幼儿园157567人、小学287453人、初中172926人、高中126958人、中职40036人、高等院校20010人、特教914人。专任教师75381人,其中幼儿园10338人、小学25649人、初中20241人、高中13637人、中职3788人、高等院校1475人、特教253人。

机构职能

运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局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推荐、考察、考核、任免其主要领导干部;推荐市管高中领导干部。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负责报批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七)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八)统筹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高职高专教育和继续教育。

(九)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指导、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学会、职教学会、成人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有关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高等教育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师资培训科、思想政治教育科、幼儿教育科、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监察室、教研室、教学仪器站、自学考试办

勤工俭学办、电化教育馆、教育网络管理中心、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小学生拼音报社。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编制6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3名,职数2名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政务应急、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民办教育有关政策规定,审批、撤销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二)人事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局属学校干部人事工作,推荐市管高中领导干部;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拟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承担局机关、直属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类成人高等、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教师进修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成人函授站工作。

(六)高等教育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拟定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改进高职高专教育评估工作;指导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指导高职高专院校的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督导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牵头组织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它法律事务。

(八)师资培训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师进修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研修提高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九)思想政治教育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承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幼儿教育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全市幼儿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提出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建议;组织实施幼儿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幼儿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与提高工作;指导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党委办公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监察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16名。

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编制3名。

其它事项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拟定。

领导信息

局长:范安军

翟立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

李红霞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立德 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创业 党组成员、调研员

张俊耀 党组成员、副处级督学

姚耀忠 党组成员、招考中心主任

荆为民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吕福生 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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