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俗

更新时间:2024-06-05 11:53

还俗,佛教用语。原本是指僧尼因为破戒,依律被逐出僧团而返回俗家,恢复世俗人士的身份,故称还俗。若因个人诸多因素,自愿舍戒离开僧团而返回俗家,恢复世俗人士的身份,则称为归俗,也称反俗。但到了后来,还俗也包含有归俗的意思在内了,不一定是指负面的意思。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为历代的禁佛、废佛活动等政治因素,下令全国的僧尼还俗,例如三武灭佛。反之,也有因非自愿的情况下出家,直到获得准允后才得以还俗,例如后宫的嫔妃、随侍的奴婢,以及年幼的子女(送去佛寺当小沙弥)等。

释义

[secularize;leave the order and resume secular life] 出家的僧、尼、道恢复普通人的身分又作“归俗”“返俗”。

出处

《高僧传·求那跋摩》:“众咸议曰:‘跋摩帝室之胤,又才明德重,可请令还俗,以绍国位。’”

例句

1. 僧尼或出家的道士恢复俗人的身分。

《宋书·徐湛之传》:“时有沙门释 惠休 ,善属文,辞采绮艳, 湛之 与之甚厚。 世祖 命使还俗。”

《古今小说·杨思温燕山逢故人》:“ 金坛 以钱买人告还俗, 思厚 选日下定,娶归成亲。”

孙犁 《秀露集·关于的通信》:“尼姑们早已相继还俗。”

2. 回复世俗的老样子

鲁迅 《且介亭杂文·论俗人应避雅人》:“而且他替梅花所说的话,也不合式,它这时应该一声不响的,一说,就‘伤雅’,会累得‘老爷’不便再雅,只好立刻还俗,赏吃板子,至少是给一种什么罪案的。”

法律规定

《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第八条 僧尼还俗须收回度牒、戒牒。对违犯重戒,破坏寺规,教育不改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度牒、戒牒。对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理者,一律开除僧籍,收缴度牒、戒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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