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收

更新时间:2024-07-22 19:29

进口代收是指进口方银行受出口方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即进口方)提示凭以付款的单据,要求其付款或承兑的一种结算方式。即我行收到境外托收行寄交的商业单据后,向进口商提示,要求其付款或承兑赎单的一种结算业务。进口代收业务的关系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及付款人。按照放单方式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

业务简介

商业银行根据出口方银行(托收行)的委托,向进口商(付款人)提示单据,并要求其凭单付款或承兑,并将收到的款项支付给托收行。

操作流程

1.进口商在我行通知来单情况后,及时办理赎单手续。

2.进口商向我行提供进出口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3. 办理购汇、付汇手续。

选择银行

1. 我行有遍布全国的经营机构,能为进口商提供满意的代收服务。

2. 我行保证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和托收行的指示向付款人交单

3. 付款人付款后,我行保证按托收行的指示及时对外付汇

产品特点

1、无需银行授信,付款依赖客户的商业信用。

2、费用低廉,节约成本。

3、到货赎单,降低贸易风险;

业务流程

1、我行收到托收银行寄来的全套商业单据,与寄单面函审核一致后,按托收行指示通知客户(进口商)付款或承兑。

2、客户向我行提交加盖公章的《进口代收单据付款/承兑通知书》,表明付款或承兑;如系付款,还需提交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进口付汇单位名录查验联及购汇申请书(如需)。

3、我行办理售、付汇或承兑手续后,将单据释放给客户用于提货。

4、若客户不予付款或承兑,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进口代收单据付款/承兑通知书》表明拒绝付款或承兑,由我行代为保管单据并与托收行联系。

典型案例

我行收到托收行德意志银行寄来的单据及托收委托书,委托我行以D/P方式向进口商A公司代收进口款项500万美元。我行对来单及委托书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通知A公司来单情况,要求其付款赎单。我行对A公司的付汇资格审核无误后,按国家外管规定为其办理售汇手续。最后,我行按德意志银行的指示对外付款,同时放单给A公司。

主要问题

客户关心的主要问题

1. 问:工行向进口商(付款人)交单的条件是什么?

答:我行作为代收行是严格按照托收行的指示和国际惯例来办理交单的。若托收行指示D/A方式,则在付款人有效承兑的条件下向付款人交单;若托收行指示D/P方式,则在付款人办妥付款手续的条件下向其交单。

2. 问:工行对付款人的付汇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答:付款人应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并在当地外管局发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或持有外管局核准的进口付汇备案表;还须对付款人提供的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等文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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