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31 10:00
进口保理商是指接受出口保理商转让账款的一方。
出口保理商(银行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间的法律关系也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双方的协议确定的。通常情况下,出口保理商的义务是向进口保理商传递信用额度申请表等有关文件和转让应收账款,保证所转让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有效性,以及债权本身的有效性。而进口保理商则负有对债务人进行资信评估,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和转交货款的义务。
债务人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无合同关系,进口保理商收取债款的权利基础是从出口供应商处接收了应收账款,其实质是债权的转让。除非供应商与债务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之间有禁止转让该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的约定,进口保理商可以通过债权转让获得绝对的到期收款的权利,而无须事先得到债务人的同意。若因应收款项逾期时,进口保理商可以催收,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