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物管理

更新时间:2023-12-24 18:54

是指能够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而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也就是说,国家对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即禁止进口废物、限制进口的 废物、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适用范围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不同于其他商品,经营单位须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取得《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才能组织进口。环境保护部是进口废物 的国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超出两目录范围的 废物禁止进口。

规范和要求

申报进口废物应向海关提交允许废物进口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2005年已经停止使用),并标有环境保护部废物进口审批专用章;如果是《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的进口废物,还要标注自动进口许可的字样,以示两者的区别。海关对《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实行“非一批一证”的管理,经营单位或者其代理人每次申报废物进口的批准证书,海关在证书的背面加盖核销章,知道用完该证书。进口废物除需要《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外还需要入境货物通关单;进口废物不能办理转关(废纸除外),只能在进口岸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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