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2 15:39
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远洋中国”,创立于1993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王洪辉,注册资本约70.6亿元。远洋中国为远洋集团境内全资子公司,母公司远洋集团于2007年9月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3377),致力于成为一家健康的企业,立志做中国“建筑·健康”的先行者。
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住宅和综合开发、不动产开发运营等,业务集中在北京、天津、武汉、深圳、上海等一、二线城市,公司在中高端住宅、高级写字楼、零售物业等多种物业类型的开发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和领先能力。
远洋中国母公司远洋集团成立以来,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于2008年出资成立远洋之帆公益基金会,累计支持社会公益的款项总额超5亿元人民币,惠及全国超过150个城市。同时,远洋集团自2010年即发布首份社会责任报告,2016年发布独立ESG年度报告,并于2021年获MSCI授予的ESG评级A级、GRESB全球房地产可持续发展评级五星级,可持续发展管理持续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由SINO-OCEAN LAND PROPERTY DEVELOPMENT LIMITED (远洋地产国际远洋集团承诺2050年成为 “净零排放”的地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颖博有限公司、昇能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2024年3月,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锐盈置业有限公司新增两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1.5亿余元,涉及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重庆红星美凯龙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4.05亿余元,执行法院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存在多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10亿元,此外还存在限制消费令及股权冻结信息。
2023年10月9日,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告,因偿付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该公司发行的“15远洋05”公司债券自2023年10月10日开市起停牌。现定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15远洋05”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024年5月,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远洋资本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9亿余元,涉及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官网公布一份针对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及3位责任人的监管措施决定。经查,远洋控股存在未及时披露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评级终止等事项,未披露债务逾期、新增担保、减值损失等重大事项,未履行承诺事项等问题。远洋控股公司董事长王洪辉、时任董事长李明、信息披露负责人崔洪杰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四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公告〔2020〕22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远洋控股公司、王洪辉、李明、崔洪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