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装载

更新时间:2024-09-21 14:46

凡是客车载人超过行驶证上核定人数的,货车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重量的,或货车人货混载,以及载物超长、超宽和超高未经批准的,都属违章装载。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第五十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相关处罚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记分

根据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八至第十二条规定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一次记9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一次记6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3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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