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4 21:34
违约纠纷是证券商证券交易交割的纠纷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拒领纠纷,二是违约纠纷。
证券商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①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清算交割,在交易所清算部通知后来在当日补办。②交割的价款和证券有误,在交易所清算部通知后未在当日补齐更正。③其他违约行为。为了保证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证券商不得因委托人违约而不履行办理清算交割的义务。一旦违约,交易所将会动用清算准备金先为支付,由此发生的价款差额,费用及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参加 “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