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7 22:01
违约赔偿责任亦称 “有条件保证”。“见索即付保证” 的对称。一种传统的保证形式。向权利人担保,如果委托人不能如约完成合同,保证人将另行委托他人完成合同,或补偿权利人为完成有关合同所发生的费用。但保证人要求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委托人确实违约,并证明他因此遭受了实际损失。
违约赔偿保证属于附属性合同,承担付款责任属于“第二性”付款责任。保险公司办理的保证业务,即保证保险,一般均采用违约赔偿保证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