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09:29
连家店就是店面和住家的房子连在一起的门面。 比如前面是门面做生意,后面就是卧室那种。 在中小城市的房屋开发建设中,不少开发商常常将沿街建筑设计成沿轴线分隔的小开间带内楼梯的多层商业用房,即俗称的“连家店”。“连家店”大多为两层,有时为三层或四层,每套的几面积十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不等,这类建筑在销售和使用上异常灵活,因而非常普及,但各地在设计建设和消防审核过程中对适用规范标准把握不一。
产生了很多遗留问题,有的甚至形成了火灾隐患。有的场所安全出口不足,有的无相应消防设施,某商贸城为三层“连家店”式建筑,投入使用后形成了一、二层为商业用房,三层住宿的格局,其中一间底层夜间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浓烟沿着楼梯灌上三层,三层住宿人员被呛醒后因忍受不了烟熏,纷纷跳楼,造成了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对于这类建筑,有必要统一尺度,规范消防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规范的有关要求,笔者认为“连家店”式建筑的消防设计应着重考虑以下问题。
一、虽称为“连家店”,但不宜布置成上下层商业与住宅用房混杂的形式。如设置住宅用房,住宅的安全出口与商业用房的安全出口宜分开,且住宅与商业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分隔开。
二、沿街布置的“连家店”式建筑通常长度较长,当长度超过80m时,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便于街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施救;当长度超过150m或采用U形、L形布置时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三、“连家店”大多数设置一部楼梯,但对于下列情况应设置两部以上疏散楼梯。
1.四层及四层以上,或为二、三层,但每层建筑面积超过500m2或二、三层人数之和超过100人时。
2.如不进行内部分隔,二层及二层以上每层最远点至楼梯口距离超过14米或人数超过80人时;或隔成房间后,房间门至楼梯的距离超过规范规定的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底端的房间至楼梯间的距离要求时。
四、疏散楼梯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如采用钢梯,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使其耐火极限达到1h以上。
五、楼梯应设置在靠近底层的出口处,最远不应超过15m。
六、室内消防设施应配套,如功能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于其他功能建筑可按下列要求设置:
1.对于整幢均为商业用房的建筑,应等同于商店,当其体积大于5000m3,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对于一、二层为“连家店”,其上为住宅或办公用房,或与住宅、办公用房联建时,可等同于综合楼,当其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时,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七、对于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实践中有些难度,大多数“连家店”开间较小,每间布置室内消火栓在经济性和合理性上有所欠缺,从讲究实际效果的角度出发,可采用以下方式:
对于人员聚集且可燃物较多场所,以及需设置两部以上疏散楼梯的“连家店”,应在每层设置室内消火栓。
对于其他“连家店”,因开间较小,如在二层布置消火栓,施救操作空间有限,宜在底层外墙或其他公共部分设置室内消火栓箱,其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在物业管理薄弱的地区,为防止偷盗和损坏,可仅设置室内消火栓,由每个商户配备消防水带和水枪,以应急需。
“连家店”这种形式的建筑,对城市街道的美化有一定负面影响,在消防监督管理上存在难度,有关部门应对这类建筑的发展加以限制,消防监督部门对这类建筑的审核也应从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