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5 09:49
连锁药店是现今中国药品零售业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形式。连锁药店是将有着共同经营理念,服务规范和完整质量管理体系的单体药店,在一个连锁总部的统一管理下以统一进货或授权加盟等多种方式连接起来,实现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即把独立的,分散的药店联合起来,形成覆盖面更广地规模进行经营。
目前国内的药店仍然处于药品零售的初级业态,对于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的贡献度依然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相对于广阔的国内消费市场规模,机遇巨大。连锁药店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1996 年全国第一家连锁药店“采芝林”在广州诞生,接着,许多投资商把目光投入药店,导致连锁药店扩张迅速,一些连锁药店规模越来越大、门店越来越多、资产越来越雄厚,2007 年,海王星辰在美国上市;2009 年,国药控股在香港挂牌上市。 近几年,连锁药店竞争激烈,业内人士纷纷感到连锁药店经营困难[1]。
2.1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
总公司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模式并无加盟店的存在。它主要任务在于“渠道经营”,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其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一个人所有。优点:企业对于各连锁药店的约束和控制力强,保持形象一致,能够切实保证连锁药店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缺点:成本过高,增长速度较慢。
2.2特许经营也叫特许加盟FC(Franchise Chain)
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从而向受许人提供的一种商业经营许可,并给予人员药店经营各方面的指导与帮助,受许人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在特许者的统一管理下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优点:企业对于加盟店有一定的掌控能力,门店形象和服务较为统一和规范,其门店数量增长较快。缺点:企业与连锁药店沟通和协调较为困难和复杂;
2.3自由连锁也叫自愿加盟VC(Voluntary Chain)
一批所有权相对独立的商店自愿归属于一个采购联营组织和一个管理中心领导。管理中心负责提供货源、推销计划、账目处理等。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加盟主所有,而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优点:投资较少,增长速度较快;缺点:约束和控制能力较差,同时形象难以保证高度统一,连锁药店的人员和服务素质也难以保障[2]。
3.1成本优势
连锁药店也有三种连锁形式,即正规连锁药店、自由连锁药店、加盟连锁药店。无论哪种形式的连锁药店,都建有一个以上的配送中心,由该中心集中进货、统一配送,药店则负责销售,改变了传统药店集买、卖职能于一体的做法。统一进货后,由于进货批量大,因此连锁药店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同时也拥有了更多的与供应商谈判的筹码。
3.2 物流管理优势
物流是一个企业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物流合理化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物流费用,减少商品销售成本,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物流改善,可以提高药店的管理水平。药品连锁经营一般有一个配送中心,连锁药店配送中心是承担物流专业化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它是药品连锁经营的核心。
3.3 药品连锁经营的网络优势和信息优势
连锁药店突破了传统药店集中在特定商业中心的格局,深入居民小区或城乡结合部;一般都是 24 h 全天候服务,空间和时间的改变使消费者可以随地随时得到所需的药品和服务,大大便利了消费者。 药品连锁凭借其强大的网点辐射力和品牌号召力牢牢地控制了许多城市的药品销售终端,抓住了广大消费者[3]。
4.1药店连锁经营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较低
部分药店连锁经营从业人员将药店作为小医院,给消费者推销各种药品。尤其为了凸显药品的有效性,常常会挑战一些与药品疗效有关的问题,不管新特药的副作用和不良发应,极力推举给消费者,充当“市井名医”,达到利益最大化。
4.2药店连锁经营从业人员药学知识匮乏
药店连锁经营的药学服务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从业人员整体水平相对较低,服务范围狭窄,药学知识相对缺乏,普遍存在药品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关药学专业背景,不能合理的指导消费者购药、用药,因此导致消费者误购、误服药品的事件时有发生。
4.3药店连锁经营执业药师形同虚设
专业化是药店连锁经营的看家本领。但是,现实中因执业药师紧缺,为了继续从事药品经营业务,大多数药品经营者,通过药店连锁经营企业,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把执业药师挂在墙上,见证不见人,成为药品经营中的“怪胎”——“门神”执业药师,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众用药的安全和效果,为消费者用药埋下安全隐患。
4.4药店连锁经营基础建设不足
药店连锁经营大部分销售额不高、门店面积不大,药品连锁经营企业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在药品经营许可核准过程中,通过减少上架经营药品品种数量等方式,达到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因为《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经营范围只能分为Ⅰ、Ⅱ、Ⅲ类,《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下发后,能经营的药品品种及数量全部上架销售,基础性设施明显不足,没有办法按标准要求合理布局现象严重[4]。
连锁药店发展迅猛,但是也带来了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诸多的发展问题,但是基于对国内市场规模的判断,依然具有相当大的市场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