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评议

更新时间:2024-09-03 19:16

述职评议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就其本身所负责的工作全面进行陈述,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评议的活动。

评议时期

述职评议是在常委会会议期间进行的,

评议主体

评议的主体,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

评议对象

述职评议的对象,限于政府及所属部门、检察院机关、审判机关中由人大或常委会选举、任命的负责人。

评议方法

述职评议的方法,可分为书面述职评议和口头述职评议两种。书面述职宜全面进行,所有选举和任命的干部每年都要结合年终总结向人大常委会递交述职报告。口头述职宜有重点、有选择地进行。

评议程序

述职评议的程序,分为准备动员、调查研究、组织评议、整改反馈等阶段。述职对象对整改措施和效果要限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整改的跟踪检查,确保述职评议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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