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还草

更新时间:2023-08-16 15:58

退耕还林还草,是指为防治水土流失,对坡耕地实施停止耕种,改为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的治理模式。早在1957年7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就提出了禁垦坡度和退耕造林种草的要求;从2000年开始,我国在水土流失严重的水蚀区和风蚀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已成为改善西部地区恶劣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措施。

释义

“三北防护林”总体规划用73年时间(1978-2050)完成,东起黑龙江省宾县,西至新疆乌兹别里山口,横跨13个省551个县,总面积406900000公顷。工程完成后三北地区森林面积可增加到60570000公顷,覆盖率达到15%,生态效益累计可达到130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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