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4 21:08
《退货责任规定》目的是为了减少顾客和厂家之间因退货产生的矛盾。
退货(sales return)是指买方将不满意的商品退还给卖方的过程。
常见的退货原因
(a)商品质量或包装有问题,顾客退回后,门店收货部再转退给供应商;
(b)存货量太大或商品滞销,门店消化不了,退还给供应商;
(c)商品未到保质期,即已变质或损坏。
甲方(购货方):
退货协议
甲方(购货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销货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货物描述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金额税率 税额
价税合计:(大写)(小写)
第二条退货原因
乙方延迟交货,且材料不符合订单,未能保证甲方顺利使用。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按约定退还货物。
(二)乙方责任:退还已付的货款。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协议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有效,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以货款两讫之日起,结束本协议关系。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提交仲裁机构。
第六条双方单位所提供的退货协议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