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0 10:18
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逆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逆回购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及相关的确认指令;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返还用于质押的债券。
标准券——债券回购交易中,由证券交易所或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债券回购融资方证券账户的债券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债券。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 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