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5 22:04
选矿试验是为了进行选矿厂设计而进行矿石的选取试验。选矿试验成果不仅对选矿设计的工艺流程、设备选型、产品方案、技术经济指标等的合理确定有着直接影响,而且也是选矿厂投产后能否顺利达到设计指标和获得经济效益的基础。因此,为设计提供依据的选矿试验,必须由专门的试验研究单位承担。选矿试验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后才能作为设计依据。
实验前准备
在选矿试验进行之前,选矿工艺设计者应对矿床资源特征、矿石类型和品级、矿石特征和工艺性质、以及可选性试验等资料充分了解,结合开采方案,向试验单位提出试验要求,在“要求”中,一般不必详述试验单位通常都应做到的内容,而应着重提出需要试验单位解决的特殊内容和主要问题。
分类
选矿试验按研究的目的可分为可选性试验、工艺流程试验和选矿单项技术试验三种,按试验规模可分为试验室试验、半工业试验和工业试验三种。为便于明确选矿试验要求和叙述的方便,概括上述两种分类,将选矿试验类型划分为可选性试验、试验室小型流程试验、试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工业试验和选矿单项技术试验六种。
可选性试验
一般由地质勘探部门完成。在地质普查、初勘和详勘阶段,应循序渐进地提高和加深可选性试验研究深度。可选性试验着重研究和探索各种类型和品级矿石的性质与可选性差别,基本选矿方法与可能达到的选矿指标,有害杂质剔除的难易,伴生成分综合回收的可能性等。试验研究的内容和深度应能判定被勘探的矿床矿石的利用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能为制订工业指标和矿床评价提供依据。可选性试验是在试验室装置或小型试验设备上进行的,一般只作矿床评价用。
试验室小型流程试验
试验室小型流程试验是在矿床地质勘探完成之后,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之前进行。它着重对矿石矿物特征和选矿工艺特性、选矿方法、工艺流程结构、选矿指标、工艺条件及产品(包括某些中间产品)等进行试验研究和分析,并应进行两个以上方案的试验对比。试验研究的内容和深度。一般应能满足设计工作中初步制订工艺流程和产品方案、选择主要工艺设备及进行设计方案比较的要求。由于试验室小型流程试验规模小、试料少、灵活性大、入力物力花费较少,因此允许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广泛的探索,又因它的试料容易混匀,分批操作条件易于控制,因此是各项试验的最基本试验。但是,它是在试验室小型非连续(或局部连续)试验设备上进行的,其模拟程度和试验结果的可靠性虽优于可选性试验,但不及试验室扩大连续试验。
试验室扩大连续试验
试验室扩大连续试验是在小型流程试验完成之后,根据小型流程试验确定的流程,用试验室设备模拟工业生产过程的磨矿、选别乃至脱水作业的连续试验。它着重考察流程动态平衡条件下(包括中矿返回)的选矿指标和工艺条件。各试验研究单位连续试验设备的能力很不一致,一般为40一200kg/h。试验室扩大连续试验比小型流程试验的模拟性较好,可靠性较小型流程试验高些。
半工业试验
半工业试验是在专门建立的半工业试验厂或车间进行的,试验可以是全流程的连续,也可以是局部作业的连续或单机的半工业试验。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验证试验室试验的工艺流程方案,并取得近似于生产的技术经济指标,为选矿厂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或为进一步做工业试验打下基础。半工业试验所用的设备为小型工业设备,试验厂的规模尚无明确的规定,一般为1~5t/h。
工业试验
工业试验是在专门建立的工业试验厂或利用生产选矿厂的一个系列甚至全厂进行的局部或全流程的试验,由于其设备、流程、技术条件与生产或今后的设计基本相同,故技术经济指标和技术参数比半工业试验更为可靠。
选矿单项技术试验
选矿单项技术试验包括单项新技术试验和单项常规技术试验,其中单项新技术试验包括新设备、新工艺、新药剂、新材质试验等。凡采用尚无使用经验的新技术,必须坚持“一切通过试验”的原则,取得技术鉴定资料后,并由设计单位认定是可靠的,方能在设计中采用。
选矿试验计划拟定
拟订试验计划的目的是使整个选矿试验工作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研究方向,恰当的研究方法,合理的组织安排和试验进度,以便能用较少的人力和物力,得出较好的结果,计划应有灵活性,选矿试验中常会出现难以预料的情况,下一步工作往往取决天上一步试验结果,计划必须考虑各种可能性,以便在试验过程中容易修改或补充.试验计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选矿试验的题目,任务和要求;
2试验方案的选择,技术关键,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预期结果;
3试验内容,步骤和方法,工作量和进程表;
4选矿试验人员组织和所需的物质条件,包括仪器设备,材料和经费等.
5需要其他专业人员配合进行的项目,工作量和进程表,如岩矿鉴定计划和化学分析计划等.
试验计划的核心是试验方案.试验方案确定以后,才能估计出试验工作量和所需的人力,物力.因此,对试验方案须作详细论证.
此外,还可以试验计划为基础,按试验进程分阶段编制试验作业计划,其内容更为具体,包括试验所用的选矿设备,条件和分析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