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02 10:02
选项条款,球队选项、球员提前终止选项。
这是一个未完成作品,发布者即将对其大修^_^
问题48:什么是选项条款?有什么样的选项条款?
选项条款允许合约被延长一个赛季。举例来说,一个六年且带有第七年选项的合约意味着,如果执行了这个选项,合约将延长到第七年,如果没有执行,那么第六个赛季之后合约结束,球员成为自由球员。在选项年之前的7月1日之前,选项必须被选择执行(或不执行)。一旦执行,选项不能被取消(举例来说,球员不能在6月20日决定执行选项却在6月25日改变主意)。
有几种类型的选项:
球队选项:使得球队有权利执行选项年。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译者注:此处可能有误,Carlos Boozer的第一笔NBA和约有两个球队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
球员选项:使得球员有权利执行选项年。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
球员提前终止选项(ETO):使得球员有权利提前终止合约。ETO不能在合约的第五个赛季结束之前出现(所以合约必须是六年或者七年),而且ETO的执行可以决定于球员或者球队的表现。
球员选项以前是一种给球员更多钱的方法。一份长期合约中,往往在球员获得伯德权的那一年设定一个球员选项。球员一旦获得伯德权,就启用选项,成为自由球员,再和球队利用伯德条款签订一份工资更高的新合约。现行的CBA防止了在第五个赛季结束前设置选项年,或者设置多于一个选项年,上面这种做法就没有用了。
第一轮新秀的新秀合约都有一个第四年的球队选项。
这是关于选项和ETO不同之处的总结:
选项只在合约只剩一年的情况下才出现,而对于七年和约,ETO可以在合约剩下两年的时候出现。
选项可以被包含在任何多年合约中,而ETO只能出现在六年或者七年的合约中。
ETO可以以球队球员的表现为执行条件,而选项不能。
只有球员可以有ETO,而选项可以给球队或者球员。
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的工资,而ETO没有这个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