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13:27
通山县教育局是主管通山县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有关教育的政策、指示,开展依法治教;统筹协调全县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和谐发展;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权限,负责本县高招、中招及师资类毕业生分配工作,拟定全县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管理并指导全县教职工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县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的德育工作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速度、规模和步骤,指导、协调、监督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督促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县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学前机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的推荐、考核、任用工作。统筹管理全县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技术教育的招生计划,协调管理招生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财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规草案及实施办法;负责教育法规宣传和教育行政执法的复议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和局机关及学校安全保卫和机关事务,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办理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
指导全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中小学编制核定和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调配工作、劳资工作和人事档案、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全县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组织全县普通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及中小学校长、园长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协调管理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教育经费筹措、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县各类公办学校改制和中小学校舍兴建、维修的审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县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县教育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和学校绿化工作;承担全县学校国有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教育社会集团购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基础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和环境管理;指导基础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负责全县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初中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及初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国防教育、卫生防疫工作、艺术教育、体育工作和劳技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划片入学工作;负责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业务管理与协调。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统筹管理县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专业目录及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评估、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参与中等职业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初中实施短期职业技术培训和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技能竞赛工作和师资培训工作以及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及教育兴农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的各项管理及职业证书考试;指导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学校的申报、审批和综合协调工作。
(六)教育督导办公室。
督导办作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办事机构,挂靠县教育局。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县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县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实施督导;建立巩固提高“普九”工作的复查制度和督查制度,对教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负责对镇(办、乡)政府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七)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