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8 11:58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是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体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学校领导干部的分析研判与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三)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六)负责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社区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和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其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收费、国有资产、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八)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区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指导全区职业教育、社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落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并管理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社区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推进构建全区终身教育体系。协助区政府推进地方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十)指导全区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国防、环保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研、教育技术和校外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教育类考试的管理。指导全区中小学学籍学历教育管理。
(十三)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负责对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体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四)推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健身气功的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五)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体育竞赛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统筹规划业余训练项目布局,负责业余训练工作的开展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职院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高职院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体育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区教育体育局不再行使已经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区教育体育局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监督,配合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区教育体育局移交案件,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函告区教育体育局。双方建立案件移交、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印章管理、信息、信访、重点工作督办、政务公开以及关心下一代、红十字会、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退教协、关工委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政风作风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双拥、征兵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与外省市教育体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对口
支教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因公出国(境)访问、培训、研修团组计划及派出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对外籍专家、教师和境外来通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协调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规划、指导、实施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与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指导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与推荐评审、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协调全区乡村定向师范生培养、就业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的分析研判与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人员的招聘、考核、奖惩以及流动工作。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投诉。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科。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区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及体制改革工作;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和审核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规划、建设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基建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体育重点工程;指导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学生资助、收费、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统筹全区教育体育系统财务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预决算、收费管理等;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国家、省专项拨款和赠援款等;指导、协调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医务室药品安全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德育办公室)。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负责基础教育学校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与选用;指导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德育教育、美育教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健康教育、民族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统筹指导全区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区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与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全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全区学校体育艺术基地建设及社团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高等教育科、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行政服务科、政策法规科)。承担全区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指导全区职业学校师资培训、技能训练、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全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社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做好全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法治建设,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推进全区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教育体育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指导教育体育系统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科。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做好校园伤害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险工作;做好安全保卫、校车安全、内部消防、综合治理、食品安全、实验室危化品管理等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协助推进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七)教育督导科。负责建立健全全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负责对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履行教育体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指导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督查;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监测;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小学教育的督导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八)体育管理科。拟订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牵头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工作,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指导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重大比赛的参赛工作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活动;负责制定区级体育竞赛计划,组织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确认,承担三级裁判员综合管理、三级运动员确认;负责群众体育骨干业务培训,负责教练员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会同做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申报、检查等工作。指导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
区委教育工委的业务工作由办公室、人事科、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科承担。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局长:丁华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