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4 21:39
通讯员是经过组织的、经常为新闻单位提供新闻线索、采写新闻报道的编外新闻工作者。他们一般是某个地区、部门、单位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受过新闻采访写作的基本训练,有一定的新闻敏感和采写能力,能够广泛联系群众,积极负责地完成各项新闻通讯任务。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向新闻单位反映情况,收集对新闻报道的反应,提供新闻线索,采写所在地区的新闻报道。长期以来,通讯员是中国新闻报道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数新闻单位设立专门联系通讯员、作者和受众的工作机构,除根据稿件采用情况付给适当报酬以外,还采取各种措施帮助通讯员提高理论和业务素养,评选和奖励优秀通讯员,支持和维护他们的正常采访报道活动。电台和电视台还鼓励通讯员独立或同记者合作采写制作录音、录像新闻报道。
通讯员是指为新闻机构采写新闻、反映情况的编外新闻工作人员,有时也称通讯员或通讯记者、通信记者。通讯员一般是按稿计酬。在中国的近代报刊时期,通讯员也曾被称为“访员”、“访事”,与当时对记者的称呼区别不大。有时称记者为“专任访员”以示区别。
任务是经常为其反映情况、提供线索、撰写通讯报道等。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中,通讯员队伍最为庞大的是报纸。
通讯员的任务主要有三项:(一)经常主动地向新闻单位反映情况,提供报道线索;(二)及时了解本地区本部门的有新闻价值的事实,为新闻单位撰写新闻稿件或内部参考材料;(三)了解周围群众对新闻报道的意见和要求,充当新闻机关与读者的桥梁,收集读者反馈信息、组织读报评报,协助报刊搞好发行等。
通讯员泛指不属于新闻媒体(报社、通讯社、电台、电视台等)编制之内、从事新闻与写作的人员,他们大都结合本身的业务工作,给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件或反映情况。也有一部分通讯员是所在党政军机关新闻报道组(科)的成员,他们成为各新闻媒体的经常撰稿人。在旧中国的国民党统治区,有少数进步新闻单位也曾聘请若干名通讯员,但大多数报刊没有群众性的通讯员网。拥有广大基层单位的通讯员队伍,是人民新闻事业的一个特色。
我国报纸最早的通讯员系统是由上海的《申报》建立的,此报于1872年创立后不久,在杭州设立了第一个外埠通讯员联系站,1875年已扩展到北京、南京、杭州、苏州、宁波等26处。
早在1926年,党的第三次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上,就把建立工农通讯员作为全党任务写进决议。1939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央党报通讯员条例》。1949年7月,中共中央宣传部还指示一切报纸都要有自己足够的通讯员。现在,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已成为贯彻“全党办报、群众办报”方针的重要环节。新闻单位经常召开通讯员会议,举办培训班,并办有通讯员刊物,给广大通讯员以具体指导。通讯员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主动地向新闻机构反映情况、提供新闻线索;采访本地区、本行业的新闻,并写成有关报道;组织读报评报,收集读者反应等。通讯员这一概念出自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报刊活动。在十月革命后,自愿的工人通讯员、农民通讯员、军事通讯员、青年通讯员的群众运动得到了实现。那些经常为报刊、广播和电视提供稿件并同有关编辑部保持联系的人都具有工人通讯员的崇高称号。编辑部在建立自己的工农通讯员队伍时,不仅考虑到这些通讯员的积极性和写作的可能性,而且还考虑到他们应怎样履行自己的工作义务,以及在自己的集体中应受到多少尊重,应具有多大威信。报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编辑部要经常地做自愿的社会通讯员的工作,关心他们的文化、政治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工农通讯员训练班、研究班和本科班都给他们提供了这种学习条件。那些特别有才干的,积极的和训练有素的工农通讯员还被补充到编辑部来,成了专业的新闻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