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谱

更新时间:2023-07-04 21:40

1.同姓的人互认为同族。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 常瓌字子然,河朔人,本农家。一村数十百家皆常氏,多不通谱。”清代袁枚《随园诗话》卷十三:“宛平袁明府增,字保侯,宰江宁时,与余通谱。”参阅清顾炎武《日知录·通谱》。2.异姓人相约结为兄弟。宋代朱熹《奉同都运直阁张文哭敬夫张兄》诗之二:“亦知游好曾通谱,却记登临唤卜隣。”

通谱概说

通谱是中国谱牒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谱种,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三所说的“同姓通谱”,是指在同姓者或同姓宗族间通过合作(认同共祖、连通世系、重排昭穆等)编撰出来的大家认同的谱牒。研究“通谱”,对于追溯同姓联结的实体化过程,特别是联宗谱的性质,以及在同姓联结实体化过程中的作用,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虽然关于中国宗族谱牒的起源、分期、名称、目标、分类、内容等一般情况,学术界已有较完整的总结和研究,但就总体而言,对通谱的研究目前还属于谱牒学研究中的弱项,尚有许多基础性工作需要完成。本文对通谱的分类、通谱出现的时代、通谱的姓系学特征、通谱形成的基础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深入的阐释。

《帝系》、《世本》的内容主要是对黄帝以来直至春秋时代的帝王诸侯的世系、即位顺序和承袭位次的记载。通谱的形成,标志着同姓联结关系开始了向实体性的同姓集团的转化过程。同姓集团是否形成,首先即表现在通谱的编撰上。

另外,在“重同姓”与“通谱系”之间,前者自然居于第一位的位置,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重同姓”就必然会“通谱系”。

通谱分类

关于中国宗族谱牒的起源、分期、名称、目标、分类、内容等一般情况,现代中外学术界已有比较完整的总结和研究。在谱牒的诸多种类中,“通谱”相对于以一族一支为记载对象的“族谱”、“家谱”、“支谱”而言,反映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姓宗族之间、同一宗族的不同支派之间关于姓氏的渊源关系和从某一代开始出现的世系会通关系,因此,又可称为“联谱”。同时,通谱本身也是一个有众多分类的类别。

通谱的别称有全谱、会谱、会通谱、统会宗谱、会宗统谱、统谱、统宗谱、统宗世谱、统宗谱略、统宗簿、开族统汇图谱、联宗统谱、大同谱、大同宗谱等等。

就是在单独的宗谱族谱家谱、家乘、世谱和谱中,为了包括大范围的族人,也常常有将各族先前所刊刻的大量谱牒统合起来的情况。

根据参与对象和谱牒编纂的目的,多贺氏将通谱分为三种类型,并分别对三种通谱类型的编纂特点和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作了详细说明。由于这部分内容相当重要,故按类型移译如下。

一、普通型。

如果一个宗族很强大,就会出现两种情况。

其一,将另一宗族的族谱与本族的族谱合并;

其二,各宗族采取对等的立场。在前者,族谱上不一定特地使用通谱的名称,即使在仅仅称为宗谱、族谱、家谱的情况下,也能够反映实现通谱的某一过程。但是,明确记作通谱的也不少,如江西省安福欧阳氏的《欧阳安福君六宗通谱》(民国二十六年),

二、统宗谱型。

本宗与分支的关系非常明确的情况下实现宗族的统合,就编成统宗谱。主要有江苏省无锡吴氏的《吴氏通谱》(清光绪十二年),等等。

三、大规模联合型。

民国时期,通谱和统宗谱大规模展开,出现一省范围或数省联合进行的局面。前者的实例有以江西省新昌卢氏为中心统括全省卢氏的《江西卢氏通谱》(民国二十一年),以广东南海及番禺简氏为中心统括全省简氏的《粤东简氏大同谱》(民国十七年)

多贺氏的结论是:

据上述分类,第一类“普通型”(狭义通谱)中的第一种情况反映了两个宗族之间在组织上实现的一定程度的合并,此应与“合族”的某一类型接近(日本学者上田信称之为“宗族合同”)。第二种情况中,有关宗族虽然在名义上进行了合并,但实际上却保持了各自原有结构的独立,这一过程与联宗相近,所形成的通谱,应具有联宗谱的性质。

第二类“统宗谱型”(统宗谱)如果反映的是一个实体性宗族内部主干与分支的关系,即类似于“归宗”,不能也不必称为联宗;而民国以后在较大地域范围和规模上形成的所谓“大规模联合型”通谱和统宗谱,

第三类“联宗谱”,虽然可以看作是与狭义宗谱相对而言的广义的通谱,但如果象多贺氏那样加以精细界定的话,显然只能属于通谱中的一个分支,大约在明中期以后开始大规模出现。这一点在谱学研究上实具重要意义。

通谱的出现年代

顾炎武说“同姓通族见于史者,自晋以前未有”。如果仅是针对因通族而形成通谱这一谱牒形式的具体编撰方法而言,顾氏的论断显然是有根据的。正史的著录基本上也能证实这一点。《汉书·艺文志》“历谱类”著录《帝王诸侯世谱》二十卷,和《古来帝王年谱》五卷。 “春秋类”

谱牒的形式

谱牒的形式,汉代分为三种:

一为横格制表,分代分格顺序写。《史记·三代世表》、《王子侯表》、《高惠以来功臣表》是其例;

二为以姓为单位,先叙得姓的起源,再叙世系及官位,王符《潜夫论·氏族篇》,应劭《风俗通义·姓氏篇》是其例;

三为一贯连叙,除上述《史记·自序》、《汉书·叙传》外,汉《孙叔敖碑阴》等是其例。

第一种横格制表形式,当时主要用于历代帝王、诸侯贵族的世系关系和传位记录。

第二种“以姓为单位”的王符《潜夫论·志氏姓》、应劭《风俗通义·姓氏篇》是否为一种独立的谱牒形式,似有疑问。据今本的实际情况来看,较为稳妥的,是按《新唐书·柳冲传》的分类,将之视为谱学研究著作。事实上,大部分以姓氏为记载对象的两汉、魏晋、隋唐时代的谱牒,都属于这一类别。

通谱的谱系特征

中国历史由秦汉入三国,在官僚铨选制度上出现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魏文帝根据陈群的建议,吸取前朝在察举、推荐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制定并推行了“九品官人之法”(即所谓九品中正制),用地望(家世的地位和声望,即门第)来取代战争时期单一的“唯才是举”政策。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姓”不仅是血缘关系的符号,在其基本规定中还同时包含着地缘关系;同姓、异姓不仅是同或不同的血缘关系的标志,而且就其起源来说,还是同或不同的地缘关系的标志。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地缘关系决定了同姓和异姓之间的区别。

因此,得到当时社会正式认可、并能成为身分依据的,并不是单纯的血缘意义上的同姓,而必须是拥有同一姓源、同属一个地域范围的同姓。只有具备了这一条件的同姓,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同姓。

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又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

《新唐书·柳冲传》引柳芳所论,提到另一些名称:

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

用来称呼各地大姓、著姓的名称虽然不同,但对于希望与它们建立同姓关系者来说,都必须在姓号之前冠以明确的州、郡范围(所谓“本望”)之后,方具实际意义,外界才可加以确认和品评。如果要认同某姓,首先就是要认同某姓之“本望”。

712年(唐玄宗先天年间),经皇帝批准,由柳冲主持,对《氏族志》进行了大规模的补充和修改,并将其更名为《姓系录》(全名为《大唐姓族系录》),规模达二百卷。这是根据名望、功劳、德行和实际的社会地位,来排列中唐以前各地士族、官族、豪族所居姓氏等级的一部总谱。柳冲所说的“姓族”,是以姓统族,重视的是各姓所属的地域集团,而不是各姓内部势力不均的家族,突出地表明了当时以“姓”与实际社会地位发生直接对应关系的特点。

通谱形成的基础

如果说“重同姓”是通谱的一项基本特征的话,那么这一特征的出现,就其原则表述而言,可以追溯至先秦对同姓关系的回顾,以及东汉末年“碑谱”中对谱主先世的概述;就其成系统的文本而言,则是魏晋南北朝至唐末的姓系学和姓谱学。

如前所述,唐末以前的人重视的是“姓”而不是“族”。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统治阶级的政治术语中,“姓”高于“族”。比如北朝文献中常见“姓族”一称。皇亲国戚及位登王公以上者为“姓”,以下者为“族”。姓亦称“姓班”,族又称“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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