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22-04-07 2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质量工作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编制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对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有关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评估、推荐信得过产品、名牌产品工作。开展工业产品的上等升级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建立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检验体系,对重要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大质量违法行政案件,受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承担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检验,协调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协调实施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颁证、IC卡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统一计量制度,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监督计量器具的制造、销售、使用、检定和修理,组织量值传递,保证量值的准确统一。规范和监督商品的计量行为,依法查处重大计量违法行政案件。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游乐设施等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七)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产品质量公正检验机构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组织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情报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能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关制度建设、综合调研、督查信访、政务信息、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负责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建、技术改造、信息和统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科研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维护、管理本地区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法规培训、法制宣传、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备案、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工作;负责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实施系统教育培训与队伍建设工作。

质量管理科

负责本地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和指导本地区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承办设备监理有关事宜;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本地区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科

负责管理本地区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无证查处工作;组织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和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

执法督查局

组织查处本地区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本地区生产领域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实施本地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食品生产监督科

负责制定本地区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本地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本地区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食品包装容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检验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标准化科

统一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技术操作规范;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案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地区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计量科

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承担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地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纪检监察室

负责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查工作;负责检查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系统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违反党纪条规的案件,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负责调查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行为,受理行政申诉、检举、控告;协助局党组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党风、行风、党纪教育规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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