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4 19:12
速通卡由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速通公司)面向社会发行,卡内记载用户和车辆信息,是用于高速公路通行费支付的IC卡。速通卡包括记账卡和储值卡。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System,简称ETC),是通过“车载电子标签+IC卡”与ETC车道内的微波设备进行通讯,实现车辆不停车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功能的全自动收费系统。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通过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应用组合式联网电子收费技术,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缓解收费站拥堵,为高速公路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电子支付和通行服务。使用电子收费系统可以降低车辆磨损和油耗,减少大气污染,可实现节能减排,有利于环境保护。同时,免通行费现金支付便于车辆与财务管理。
速通卡包括记账卡和储值卡
记账卡是速通卡的一种,由速通公司面向社会发行,卡内记载用户信息和车辆信息,是用于高速公路支付的IC卡。记账卡采用实名制,用户需在后台账户预存通行费,其车辆在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系统根据通行记录在账户中扣除当次通行费。
储值卡是速通卡的一种,由速通公司面向社会发行,卡内记载用户信息和车辆信息,是用于高速公路支付的IC卡。储值卡采用实名制,用户需在卡内预存通行费,其车辆在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系统直接从卡内扣除当次通行费。
联名卡是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各大银行联手发行的一种速通卡,功能与速通卡相同。
目 前合作的联名卡有六种:
1、牡丹速通卡
2、华夏速通卡
3、中银速通卡
4、建行速通卡
5、凤凰速通卡
6、光大速通卡
速通记账卡使用说明
一、刷卡说明
1、当用户驾驶车辆进入收费站人工车道时,应将记账卡交与收费员,由收费员进行刷卡操作,刷卡成功后,用户会听到语音提示“刷卡成功”,同时,车道信号灯变为绿色。
2、当使用记账卡配合速通电子标签通过收费站ETC车道时,速通电子标签发出“嘀”的一声,车道信号灯变为绿色,车道栏杆自动开启,继续通行。
3、使用过程中须保证速通电子标签和速通卡记载的车牌号信息与登记使用的车辆车牌号保持一致,专车专用。
二、续费
1、用户可持账户内任意一张记账卡,在客服营业厅采用现金、转账支票和银联卡等方式为速通卡续费。
2、用户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为速通卡续费。
3、用户可持账户内任意一张记账卡,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发行的工银借记卡或新版牡丹交通卡,利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辖的ATM机办理续费。
4、用户可持账户内任意一张记账卡,在北京农商银行网点柜台使用现金或本行卡、折为速通卡续费。
5、用户可持账户内任意一张记账卡,在北京银联商务终端机具,使用带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为速通卡续费。
三、消费信息查询
1、用户持记账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出口处费额显示器将显示本次消费金额。
2、用户可登录客服网站凭主卡卡号、密码查询账户内所有卡最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凭副卡卡号、密码可查询本卡最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
3、用户可持账户内任意一张记账卡到客服营业厅,须携带车辆所有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本账户最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
4、用户可关注“速通卡”公众账号,凭卡号、密码登录,可查询近六个月的月结单汇总信息。
5、用户可下载手机APP,凭卡号、密码登录,可查询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
四、信息变更、结算账户变更(车辆所有人不变)
1、信息变更
a. 用户可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地址、电话、低值线、车辆号牌变更等业务。
b. 用户须携带预变更的速通卡、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 速通电子标签与速通卡须同时变更。
2、结算账户变更
a. 同一车辆所有人拥有多个结算账户,速通卡及速通电子标签需变更所属账户时,速通电子标签与速通卡须同时变更。
b. 用户须携带预变更速通卡、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 速通卡过户业务受理31日后,速通卡方可使用。
五、车辆所有人变更
1、 办理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时,须将速通电子标签变更后,方可办理速通卡的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
2、原车辆所有人须将预变更速通卡注销或清户。
3、 新车辆所有人申办速通卡。
4、 办理车辆所有人变更须交纳变更费用
六、挂失
1、用户记账卡发生遗失,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挂失的卡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挂失办理生效时限为业务受理后24小时。
3、办理记账卡挂失须交纳挂失费用。
七、注销
1、 用户办理记账卡注销时,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注销的卡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用户记账卡注销应交回记账卡,如不能交回,则先行办理挂失手续。
3、 用户须选择速通电子标签注销或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
4、用户交回的记账卡发生人为损坏,须收取费用。
八、记账卡清户
1、 用户须携带记账卡、完整预存通行费发票原件(大于等于账户内余额)、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清户的账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客服营业厅办理记账卡清户手续
2、 办理清户须注销账户内所有记账卡。
3、在账户内所有记账卡注销业务受理31日后,用户可办理清户结算手续。
4、退费以银行转账形式办理,退费日期以银行账户到帐日为准。
九、更换
用户的记账卡发生损坏,用户须携带速通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属人为损坏的,更换时须交纳更换费用。
速通储值卡使用说明
一、刷卡说明
1、当用户驾驶车辆进入收费站人工车道时,应将储值卡交与收费员,由收费员进行刷卡操作,刷卡成功后,用户会听到语音提示“刷卡成功”,同时,车道信号灯变为绿色。
2、当使用速通储值卡配合速通电子标签通过收费站ETC车道时,速通电子标签发出“嘀”的一声,车道信号灯变为绿色,车道栏杆自动开启,继续通行。
3、使用过程中须保证速通电子标签和速通卡记载的车牌号信息与登记使用的车辆车牌号保持一致,专车专用。
二、充值
1. 用户可持速通储值卡在客服营业厅采用现金、转账支票、银联卡等方式为速通卡充值。
2. 用户可持速通储值卡,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发行的借记卡或新版牡丹交通卡,利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辖的ATM机办理充值。
3. 用户可持速通储值卡,在北京农商银行网点柜台使用现金或本行卡、折为速通卡充值。
4. 用户可持速通储值卡,在北京银联商务终端机具使用带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为速通卡充值。
5、充值一次性不低于50元。
三、余额查询
1、用户将储值卡正确插入速通电子标签内,标签液晶显示屏上将显示该储值卡余额。
2、用户持储值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入口费额显示器将显示储值卡余额。
四、消费信息查询
1、用户持储值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出口处费额显示器将显示本次消费金额。
2、用户可登录客服网站凭卡号、密码查询最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
3、用户可持储值卡到客服营业厅,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最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
4、用户可关注“速通卡”公众账号,凭卡号、密码登录,可查询近六个月的月结单汇总信息。
5、用户可下载手机APP,凭卡号、密码登录,可查询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
五、信息变更(车辆所有人不变)
1、 用户可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地址、电话、车辆号牌变更等业务。
2、个人用户须携带预变更的速通卡、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单位用户须携带预变更的速通卡、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速通电子标签与速通卡须同时变更。
六、车辆所有人变更
1、 办理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时,须将速通电子标签变更后,方可办理速通卡的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
2、原车辆所有人须将预变更速通卡注销清户。
3、 新车辆所有人申办速通卡。
4、办理车辆所有人变更须交纳变更费用。
七、挂失
1、用户储值卡发生遗失,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注明挂失的卡号);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挂失的卡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挂失办理生效时限为业务受理后24小时。
3、办理储值卡挂失须交纳挂失费用。
4、用户于挂失生效31日后,可到客服营业厅将挂失卡余额圈存至新卡。
八、储值卡注销清户
1、用户须携带储值卡、完整预存通行费发票原件(大于等于账户内余额),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银行卡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速通卡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速通卡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储值卡清户手续。
2、 客服营业厅受理注销清户31日后,通行费将退到用户指定的银行账户,退通行费余额以卡片余额及31日内产生的账户回补、补录交易之和为准,如不能读取卡片信息,则以速通公司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3、办理清户须交回储值卡,如不能交回,须先行办理挂失手续。
4、 如用户储值卡人为损坏,须先行办理更换手续,并在31日后办理清户退费手续。
5、退费以银行转账形式办理,退费日期以银行账户到帐日为准。
九、储值卡更换
1、 用户的储值卡发生损坏,须携带速通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客服营业厅。属人为损坏的,须交纳更换费用。
2、 用户申请办理储值卡更换31日后,可到客服营业厅将原卡余额圈存至新卡。
营业厅地址
速通电子标签由速通公司面向社会发行,标签内记载车辆信息,是与ETC车道内安装的专用设备进行通讯的车载设备。速通电子标签须与速通卡配合使用,速通电子标签记载车牌号码须与车辆车牌号码以及卡内记载车牌号码一致,方可在ETC车道实现不停车通行。
速通电子标签须与速通卡配合使用,方可在ETC车道实现不停车通行。
速通卡采用实名制方式,可进行挂失,可在京津冀鲁晋地区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收费系统中使用。
1、速通电子标签、速通卡开户信息与车辆所有人信息一致。
2、用户须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申办车辆到速通公司营业厅或经速通公司授权的代理营业厅办理。
3、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问:已安装电子标签的速通卡用户车辆可以哪些方式通过收费站。
答:在设有ETC车道的收费站,用户可将速通卡插入速通电子标签,以不停车方式通行ETC车道。
在未设ETC车道的收费站,用户须将速通卡从速通电子标签中取出,以停车刷卡方式通过。
问:在高速公路入口领取纸质通行券,出口还能使用速通卡支付通行费吗。
答:不能,若您在入口时领取纸质通行券,出口时只能以现金方式支付通行费,不能刷卡,也不能通行ETC车道。
问:通行刷卡时是否会重复扣费。
答:不会,系统可以准确可靠的保证刷卡时只进行一次扣费。
问:使用速通卡配合速通电子标签通过ETC车道时,用户如何判断交易成功。
答:使用速通卡配合速通电子标签通过收费站ETC车道时,速通电子标签发出“嘀”的一声,车道信号灯变为绿色,车道栏杆自动开启,交易成功。
问:速通卡用户在人工收费车道时,如何知道刷卡成功。
答:当用户驾驶车辆进入收费站人工收费车道时,应将速通卡交与收费员,由收费员进行刷卡操作,刷卡成功后,用户会听到语音提示“刷卡成功”,同时,车道信号灯变为绿色,将卡取回。
问:储值卡的卡内余额不足时,是否可以透支使用。
答:不可以,需在现场全额现金支付通行费。
问:出口时无法提供速通卡或纸质通行券时如何处理。
答:由于用户在进入车道时需刷卡或领取纸质通行券,所以在出口时也需提供其中之一,若出口无法提供有效入口信息时,按能够到达本出口收费站最远端驶入站至本出口站的里程计收单程通行费。
问:速通电子标签出现交易失败时如何处理。
答:用户可使用速通卡以人工刷卡的方式通行。
问:在通过收费站时,速通卡不能正常使用如何处理。
答:通过收费站时,如发生速通卡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转由人工现场处理。
问:使用速通电子标签通过ETC车道时,是否必须插入速通卡。
答:是。只有正确插入速通卡,速通电子标签才能正常使用,否则系统无法完成交易,车辆不能正常通过ETC车道。
问:速通电子标签安装在车辆的什么位置。
答:小客车安装在挡风玻璃后视镜附近位置,大客车或大货车安装在挡风玻璃中间靠下位置。
问:为什么速通电子标签必须贴在车辆指定的固定位置。
答:该位置是ETC车道设备读取速通电子标签信息的最佳位置,能最大限度的保障速通电子标签交易的可靠性。
问:如何保管电子标签。
答:用户应妥善保管速通电子标签,注意防潮、防水、防强磁,避免损坏。
问:装有速通电子标签的车辆在通行收费车道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收费站区设有ETC车道,应确保速通卡正确插入速通电子标签,不停车通过收费站;收费站区没有ETC车道,用户须将速通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停车刷卡通过。
装有速通电子标签的车辆,通过ETC车道时,车速不得超过现场限速标志规定的时速,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当发现ETC车道内停有车辆时,请在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之后等待。
问:怎样将速通卡正确插入速通电子标签。
答:按照卡面上箭头指示方向,将速通卡插入速通电子标签中,速通电子标签指示灯显示为绿色,表明速通卡和速通电子标签工作正常,车辆可以通行ETC车道。
问:速通电子标签是否只能与一张速通卡配合使用。
答:是的。在使用过程中须保证速通电子标签和速通卡记载的车牌号信息与登记使用的车辆车牌号保持一致,专车专用。
问:在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中,用户是否可以使用一张速通卡,同时支付多辆车的通行费。
答:不可以。
问:速通电子标签脱落或被拆卸,怎么办。
答:速通电子标签脱落或被拆卸,将无法正常使用,用户须携带行驶证原件、驾驶车辆到客服营业厅重新安装、激活、检测。
问:用户不再使用速通卡了,是否可以将剩余资金退还。
答:可以,但须提供完整预存通行费发票原件(发票金额大于等于账户内余额)。
问:用户可以查询到多长时间的消费记录。
答:用户可以前往客服营业厅或登录网站查询最近6个月的消费记录。
问:用户是否可以为速通电子标签充电。
答:不可以。速通电子标签采用非充电电池供电,任何形式的充电操作都有可能造成产品损坏甚至电池爆炸等危险,因此禁止用户为速通电子标签进行充电,因此造成的损坏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问:在工商银行ATM机为速通卡充值续费后,用户如何索取发票。
答:用户可以通过工商银行自助发票补打机在3个月内补打发票一次。注:发票抬头为速通卡车辆所有人名称。
2014年11月29日如果你有一张ETC卡(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2015年就可以畅行全国高速公路。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日前透露,2014年年底前,华北5省区市和长三角6省份加上湖南、陕西、辽宁14省实现区域联网。到2015年9月底,中国基本实现全国联网的ETC系统;届时,中国将建成全世界里程最长的高速公路ETC联网系统。
徐成光介绍,2014年3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组建了管委会,在部路网中心组建了全国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中心。并组织专家团队制定了总体技术方案、联合测试方案、数据灾难备份方案,规范了联网工程建设和服务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ETC全国联网工作要求,2015年年底前要基本实现全国ETC联网,客车ETC使用率不低于25%,非现金支付使用率达到20%;主线收费站ETC覆盖率达到100%。
目 前,全国共有26个省区市建成ETC专用车道7600条,ETC用户数超过1300万,各类服务网点超过13000多个。2015年9月21日起,全国将基本实现ETC联网通行。除海南、西藏无收费公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陕西、广东、河南、湖北、贵州、吉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黑龙江、内蒙古、广西、新疆 29个省份已实现ETC联网互通。联网后,持有速通卡并安装了电子标签的ETC用户车辆可在全国已联网省份的高速公路ETC通道不停车通行,真正做到“一卡在手全国通行”。
徐成光表示,目 前全国ETC清分结算中心信息系统研发工作接近尾声,预计今 年内投入使用。各省级中心的系统改造和升级工作也在进行中。预计今 年年底联网的14个省级清分结算系统与国家中心系统的联调工作12月中旬完成。
2021年12月1日,从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获悉,开启“北京道路停车”ETC无感支付功能后,ETC用户在北京道路电子收费车位停车驶离时,无需任何操作即可完成停车缴费。同时,北京已有450余个公共停车场支持ETC支付,20座加油站上线“ETC智慧加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