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国土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3-07-08 16:31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国土宣传、新闻报道、档案、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领导分工

昝中国,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联系市土地储备中心。

何平,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出让交易、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科。联系市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市地价评估事务所。

赵齐宣,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综合规划管理、耕地保护、土地报批(征地补偿)、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防震减灾)、安全、服务民生等工作。分管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地质地矿科。联系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市地震办公室)。

裴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丹林,党委委员、副局长。

冯英,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朝礼,党委委员、副局长

谢晓军,调研员。

杨长福,调研员。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地矿管理科、财务科、监察室。

办公室职能职责

人事科

起草有关人事科教方面的文件材料;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承办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及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推广国土资源科技成果,推进科技进步;指导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监察科

研究提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和制度;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土地信访工作;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矿权转让、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使用、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清理土地市场。

规划科职能职责

组织研究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地方性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管理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依法承办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审查、报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科职能职责

贯彻实施或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土地征用、补充耕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或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依法承办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报批和负责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立项、审查、验收工作。

组织实施或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交易和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或拟定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管理办法;承办建设项目供地方案、临时用地、收回土地、转让交易的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或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组织市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指导区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

地籍管理科职能职责

贯彻实施或拟定地籍管理办法;实施或拟定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地籍调查与地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统计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依法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土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资源动态监测、地籍规范化管理等工作。

地矿管理科职能职责

贯彻实施或拟定矿产资源管理地方性办法、政策、标准、规程、规范;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审核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组织实施或拟定我市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及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或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核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开发,组织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组织地热、矿泉水鉴定和年度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对地质勘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登记的审核;审查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核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依法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的资格,组织确认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财务科职能职责

组织管理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的财务工作;依法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拟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财务活动依法进行控制和监督;参与拟定本单位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活动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管理;对归口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办理其它会计事务。

监察室职能职责

负责纪检监察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政领导抓好本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党政纪方面的制度;受理本系统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本系统的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完成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局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协助局党委开好县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抓好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承办局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直属及派出机构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遂宁市国土资源局船山分局、遂宁市国土资源局一、二、三分局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职能职责

1、组织对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对制定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耕地保护、国土资源登记发证、国土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国土资源交易行为的报批和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3、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局成都局、省国土资源厅查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重大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直接查处市城区、县(区)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所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重大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4、按规定职责和程序,配合纪检、检察、法院、监察、公安等机关或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治安责任、刑事责任,依法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的行政处罚。

5、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关规章制度和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政策性措施;负责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6、对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宣传贯彻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相关的业务培训工作。

8、承办省国土资源厅、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一、二、三分局职能职责

1、在市国土资源局授权范围内,做好所辖区域的 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等管理工作。

2、宣传、贯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3、参与市城区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该规划的监督工作,负责征地、安置、补偿等有关基础工作,报送征(占)用地资料。

4、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出租等基础资料的报送工作。

5、负责依法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监督,矿业权登记基础资料的报送工作,负责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6、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调查,上报成果资料,土地(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中的权属调查)、矿业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并报上级批准。

7、参与市城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年度土地开发整理任务和土地、矿产年度综合统计工作。

8、负责本辖区内农民建房用地的审查批准(在公路边修房按市里要求审批),年底前报市局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科备案;在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内建农房,由分局先初审、报市局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科按程序审批。

9、负责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配合市局处理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按照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依法催收有关规费。

11、完成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所、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市地震办公室)、市地籍地政服务所(地价所)、市地产交易所、市土地整理中心

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所

1、负责全市建设单位(征)拨、转让土地的勘测与审图工作。

2、对县(区)立项建设用地的图纸进行技术检查,掌握勘测工作动态,对测绘业务技术进行指导。

3、制定和完善勘测规程和宗地勘丈技术规程,使市、县(区)勘测规划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承办市城区征、拨、占、改、扩建用地的测绘、制图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股份制企业用地的勘测、制图工作。

5、负责市城区国有土地初始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宗地勘测、制图工作。

6、负责全市用地项目用地红线的划定。

7、负责所内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8、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市地震办公室)

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1、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规划;参与编制地质灾害、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规划;对区、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提出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的设置建议,承担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研究、评价和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推进和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体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3、提供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对策建议;编制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遗迹的年报、通报和公报;建立和完善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速报制度。

4、承担全市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和处理以及全市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向市国土资源局及上级地质环境部门提交各类监测成果及政策建议。

5、开展地质环境监测技术培训、交流与合作。

6、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及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地震办公室

1、负责处理、监督、检查遂宁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或修订与防震减灾事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遂宁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组织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计划的实施;安排、管理、监督防震减灾基本建设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遂宁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4、负责震情和灾情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6、承担四川省地震局、遂宁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职责

市地籍地政服务所(地价所)职能职责

市地籍地政服务所

1、负责土地登记工作中的权属调查、宗地勘丈、面积确认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2、负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查。

3、负责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

4、负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等事务性工作。

5、负责地籍档案管理。

6、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价所:

1、组织并制定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2、组织并开展政府出让土地的评估测算工作。

3、组织并制定市规划区征收土地的征地区片价;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

4、负责对中介评估机构土地估价报告的备案初审。

5、参与市城区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6、参与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样点调查工作。

7、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地产交易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施土地有形市场建设。

2、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等具体工作。

3、提供土地交易市场信息,进行市场预测,为投资决策咨询服务。

4、代理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提供为政府出让前的生地变熟地的开发服务。

5、提供土地出让以地招商,以地引资的服务,进行地价评估,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场预测、投资决策咨询服务。

10、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土地整理中心职能职责

1、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指导区、县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政府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区、县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和运作土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

2、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技术规定、管理办法,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调研。

3、承办市立项并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现状确认,可行性研究、评价、勘测定界、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土地整理质量监理工作;协助编制立项建议、项目计划和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指导竣工验收前资料整理和负责面积复核工作。

4、管理、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

5、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6、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项目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咨询、服务及评价。

7、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编辑、出版土地开发整理的文献资料。

8、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宣传、经验推广、技术培训、指导。

9、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组织实施,补充储备耕地,向建设项目提供补充耕地;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的引资、交流与使用。

10、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