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1 20:06
一般可以区分为三类:
一是戒,即约束道教徒的规定;
二是律,即约束道教徒规定的条文;
三是仅仅适用於宫观中道士的清规。
中国古代就有丰富的伦理思想,对於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就有众多的可为与不可为的规定。东汉末年,道教形成初期尚无道戒的正式条文,但是就已有了道诫,如《太平经》中有「不孝不可久生诫」,「贪财色灾及胞中诫」等,此类道诫就是据道教教义思想对早期道教徒的行为要求。五斗米道有老君想尔戒三行九条,内容十分简练,道教徒不便执行。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灵宝和寇谦之的北天师道先後创制了「五戒」,「八戒」,「十三禁戒」和一些律文如「女青鬼律」,「玄都律文」等等。唐代道教戒律有了充分的发展,据唐代高道张万福的《传授三洞经诫法箓略说》,唐代道教已有十六种戒律,但仍以老君想尔戒为「太上高玄法师所受」之戒。宋代的《云笈七签》、《要修科仪戒律钞》等经籍中都有众多戒律,如「老君二十七戒」,「老君三十六戒」和「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等等。明代永乐(1403-1424年)初年,四十三代天师张宇初撰有《道门十规》,其中列有「道教源流」,「道门经箓」,「坐圜守静」,「斋法行持」,「道法传绪」,「住持领袖」,「云水参访」,「立观度人」,「金榖田粮」,「宫观修葺」等内容,从教义思想出发对道教信仰生活的各方面提出了较为完整的规戒,十分完备。金元时期道教全真派从其创立时起就重视规戒。王重阳有《立教十五论》,内容多与全真派规戒有关。明清时期全真派又有《全真清规》和北京白云观清规二十三条传世。当今中国大陆的道教宫观多订立一些规章制度以及爱国公约以发挥规范道教徒信仰生活和人际关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