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0 09:29
凡在行车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在行车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害、经济损失、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均构成行车事故。
凡在行车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在行车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害、经济损失、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均构成行车事故。
一、争强好胜,飙车族增加
时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已进入众多家庭。同时,道路也在不断的加宽,路况越来越好。一些年轻人逞强好胜,夜晚闲暇无事,三五成行到宽敞的马路上兜兜风,飙飙车。我们时常看到呼呼随风而过的快速机车,还有那刺耳的叫声。真是让人替他们捏着一把汗。试想,在车辆和行人突然出现时,他们还能够来得及采取制动措施吗?
二、过度自信,开车随意
夜间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和行人相对减少,一些有着一定驾龄和技术的驾驶员由于过于自信驾技高超,而疏忽了安全行车的准则。这些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往往注意力不集中,或吃东西,或点香烟,或打电话,或与同坐的他人聊天、嬉戏,至两手不把握方向盘。可想而知,由于注意力分散不集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驾驶员就会措手不及。
三、强行超车,占道占线
有些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由于争强好胜和显示自己的高超车技,总想千方百计强行超过别人,甚至有的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也强行超车。这样,由于夜间行车视线不好,目测与前方来车的距离会产生一定的误差。当正在超越时,前方来车临近,想把车辆驶回正常车道时,会因车速过快而无法及时回归,或者正赶上其他车辆占线,结果导致与同向行驶的车辆发生刮擦或与对向行驶而来的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发生事故的几率会增加。
四、人车劳顿,勉强打起精神驾车
一些长途行驶的车辆车主为了赶时间,让驾驶员长途奔波,顾不得休息,把安全行车抛至脑后。这样,人的体能和精力是有限的,由于长时间的驾驶操作和奔波,人体机能消耗很大,如果不能很好的休息,精力就下降,注意力就会不集中,况且人体的生物钟在夜间是处于半休眠状态,夜间行车危险性会加大,稍不注意就会发生危险。
五、由于车困人乏,违章停车路边休息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不可避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如驾驶员需要停车休息,随意停放,不开停车夜视灯,不放置警示标志,车身占据行车道,甚至有的车辆停放在陡坡处、转弯处、交叉路口等。这既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行驶,又容易造成一些由于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驾驶车辆追尾碰撞。夜间人困车乏停车休息时,有的驾驶员忘记在车前后一定的距离内摆设警示标志和开启示警灯光。这样,由于夜间视线不清晰,来车无法远距离看到前方的车辆,当快速行驶到前方发现时为时已晚,就来不及采取必要的措施。有的驾驶员摆上大块石头作为警示标志,放在路中间,其结果使快速行驶的车辆因看不见就会碰上摆放的石块,造成严重的后果。
六、夜晚车辆相对少,驾驶员会猛踩油门
我们知道,在夜晚,光线不好,同时,道路上车辆和行人也相对减少。于是,一些驾驶员为了尽快地赶往目的地,就大着胆子猛踩油门开快车,根本不去考虑后果。再加上夜间光线暗淡,驾驶员视线能见距离缩短,路面状况模糊不清,虽然车灯的照明度达到了一定的亮度,但视线总不如白天清晰。同时,速度太快会使驾驶员视力相对下降,判断情况的时间缩短。速度太快还延长了车辆的制动距离,扩大了非安全区。一旦突然发现前方有紧急情况,驾驶员就会措手不及,乱了方寸,采取措施不及时或不正确,后果可想而知。
由于天气光线等诸多因素,驾驶员在夜间行车心情比较放松,注意力也就容易分散。据统计,在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80%以上发生在夜间,而大多数重大交通事故和逃逸案件都发生在夜间。因此,做好夜间交通事故的预防非常重要。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的原因具体有以上几点。
行车事故(即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车辆一驾驶员一道路交通环境之间关系的不协调、不稳定状态造成的。因此,车辆、驾驶员和道路交通环境是引起行车事故的三大基本因素。预防行车事故,就是要针对引起事故的三大基本因素,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和综合治理措施,强化人、车、路、环境各个环节的管理,才能有效地减少行车事故。所以,安全工作的重点必须以预防为主。各级领导和安全专业部门要集中主要精力,搞好预防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事故萌芽状态之中。这就需要安全专业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结合为统一整体,及时对各种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手段的防治活动,共同维护安全行车,行车事故的预防是一项艰苦的、灵活多样的、经常性和长期性的工作。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汽车社会的初级阶段、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物流量、客流量迅速增加、道路交通运输规模迅速扩大、机动车保有量随之大幅度增加。与此同时,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实施不够完善,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比较淡薄,道路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是事故发生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呈现高位运行的重要原因。因而行车事故的预防工作就越发重要。尤其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总结吸收前人的经验,继续探索有效预防行车事故的方法和措施,学习和研究预防工作的理论,是摆在广大安全管理专业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行车事故的预防,对一个城市来说,可分为整体和局部两个不同的管辖范围。所谓整体,是指整个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治理,是由市政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的;所谓局部是指各有车单位的内部预防和管理。前者为权力机构,后者为管理机构。这两个不同的预防范围所定的各种规定和措施是相互连接、相互依存的。
行车事故经过调查后必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判定,并根据不同的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责任判定必须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的原则。
行车事故责任按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按责任关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行车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分配关系如下:全部责任100%,主要责任75%,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30%,一定责任10%。
事故责任判定具体方法如下:
(1)行车事故责任按责任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按责任关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
①事故全部由一方原因造成,则承担全部责任。
②当事故由两方以上原因造成,相关单位不能提供事故的原因,造成难以分清责任时,可裁定相关单位均衡承担责任。
③当事故南两方原因造成,主要原因一方则承担主要责任;非主要原因一方则承担次要责任。
④当事故由三方以上原因造成,则视各方责任依次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或具有非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与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关系时,则负有一定责任。
(2)因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事故,不计事故指标。若因处理不当造成的次生事故,将按上述条款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3)当一起事故同时符合两类以上事故的定性条件时,按最重的性质定性。
(4)新线系统设备在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时,可对专业管理责任单位降级定责。
(5)相关部门委托地铁外部单位施工发生事故追究相关单位的委托管理责任,负一定责任。
(6)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2021年,中国全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1.57人,下降5.4%。
2023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初步核算,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1.46人,下降7.0%。
2024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1.38人,下降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