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12:40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是2022年10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道路交通与每个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实现道路交通运行的高效和安全,一方面要依靠道路交通管理,另一方面要依靠基础设施的有效保障。其中,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指引的重要设施和工具,其规范化使用有利于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看似是“小设施”,却蕴含着服务公众出行这一“大民生”。启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的修订,一是法律要求,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二是现实需要,作为指引和规范交通行为的设施,无论是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还是城市道路,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在全国范围内应具有统一性;三是国际惯例,世界各国普遍以标准形式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做出统一规定。
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计划《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20141752-Q-469)下达,项目周期84个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348)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国家标准编写小组对标准的要求和目的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制定编写原则和编写大纲,并进行了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
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国家标准编写小组开展问卷调研。
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国家标准编写小组结合问卷调研总结分析中国各类道路上交通标志的设置现状、存在问题以及研究成果,结合编写组成员的实际工作经验,开展标准的编制工作,完成该标准初稿。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国家标准编写小组在标准初稿的基础上,又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9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文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3月15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2年10月1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实施。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
该标准修订坚持四个原则:一是以稳定为前提,保持原有有效做法,对交通标志的设置、设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补充、调整和细化;二是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考虑不同道路使用者的路权以及出行需求和特征,保证标准的实用性;三是以需求为导向,适应电子收费等新技术的发展,以及对于多路径指引、复杂路网指引等新问题,尽量使标准内容适用于现状和未来需求;四是以协调为基础,加强与配套的产品、设置等标准的协调性。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代替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与《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何勇、唐琤琤、陈瑜、杨曼娟、吴京梅、朱小锋、张帆、晁遂、冯移冬、宋楠、刘洪启、姜明。
参考资料: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尺寸、图形、设置、使用和维护以及制作等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交通标志。
参考资料: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的贯彻实施抓好三方面:
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发布实施以来对于促进中国道路交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