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0 21:52
道路红线(boundary line of roads),指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道路红线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边界线。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规定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必须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行道上空:
1.2.5m及以上突出凸窗、窗扇、窗罩时,其深度不应大于0.6m;
2.2.5m及以上突出活动遮阳时,其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0m,并不应大于3.0m;
3.3.0m及以上突出雨篷、挑檐时,其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0m;
4.3.0m及以上突出空调机位时,其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6m。
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0m及以上突出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时,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m。
(各高度以下不应突出)
建筑红线由建筑红线和建筑控制线形成的的相对位置关系,体现建筑退界。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1、基地内如有上述不同的三条线,那么由道路中心至基地的顺序基本上为: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
2、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也就是说,基地某一边的某一部分一定有道路红线。
3、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常有可能重合,也可能是不同的规划边线!这两条线之间的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它属城市用地,建设单位不得占用。建筑的任何突出物均不得突出用地红线。
4、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常在用地红线范围之内另行划定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以控制建筑物的基底不超出建筑控制线(请大家注意:这里指的是“基底”二字)。两条线之间的用地建设单位可以做为地面停车、绿化等功能使用。地下建筑可以越过建筑红线,但万万不能超出用地红线
用地红线和建筑控制线不是一回事,个别构件可以伸出红线,相关规定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4.2 建筑突出物
沿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筑物,在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地段,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在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段,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控制。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游乐场等公共建筑及规模较大的商业建筑,其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在上述基础上再作适当增加。红线宽度20米以下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红线距离,应同时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