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与环境

更新时间:2023-11-16 08:41

遗传与环境是从环境因素影响所产生的各种遗传疾病来研究人口素质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总的来看,人类的一切正常性的状态,都是遗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很多疾病与遗传有或多或少的关系,也有一部分疾病与遗传无关而完全由环境因素所致。

疾病分为四大类:

(1)由遗传因素决定发病,还看不到环境因素的作用。这类疾病的发病并非与环境因素无关,只是还未发现什么特定的环境因素是发病所必需的。例如,成骨发育不全症、先天性肌弛缓和一些染色体病。

(2)基本上由遗传决定,但是需要环境中一定的诱因才发病。例如,半乳糖血症必须是纯合隐性的婴儿吃了乳食以后,才诱发本病。

(3)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对发病都有作用。但在不同的疾病中,遗传因素对发病作用的大小是不同的。在这类病的发病中,遗传基础是多基因,它和环境因素共同决定机体易患性的高低。遗传基础在易患性上所起的作用大小叫遗传度,作用愈大,遗传度愈高,环境因素所起的作用愈小;相反,遗传度愈低,环境因素所起的作用就愈大。例如,哮喘、精神分裂症、幼年型糖尿病、先天性唇裂和腭裂等都属于这一类疾病,其遗传度较高,为75%~80%。这表明遗传因素对这些病的发病来说有重要作用,而环境因素的作用就要小一些。另一些疾病,例如,消化性溃疡病等,其遗传度较低,不足40%。这表明遗传因素在这些病的发病中作用较小,而环境因素则有重要意义。

(4)发病基本上取决于环境因素而与遗传无明显关系。例如坏血病,某些烈性传染病等。

上述1、2、3类疾病都有明显的遗传基础,只是在发病上所起作用的大小各有不同,总的来看都可以认为是遗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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