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8 14:17
遮挡号牌是指故意利用物品遮挡机动车牌号码的行为,属于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为。
司机在拆卸、遮挡车牌后,没有了后顾之忧,于是心存侥幸“横行霸道”,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出事的概率,给他人带来无辜伤害的同时,也在危及自身的安全。同时,也给侦破严重交通事故带来很大困难。
安装类似电子遮牌器、翻牌器的车主的行为属于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由原先的记12分调整为记9分;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调整为记3分。该处罚规定的修改主要是考虑到,有时,一些车主确实不是故意遮挡号牌,而是被遮挡后还全然不知,也是考虑一些用车时的特殊情况,避免车主粗心误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