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8 21:16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知识产权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加强微型企业扶持发展管理。
(三)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遵义市汇川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的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按权限指导辖区内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区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权限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及相关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权限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拟订区级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参与配合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和市级地方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注册和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印章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会务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督导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做好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议、专题生活会议、会议会务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进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安排,督办局领导批示和交办工作落实情况;统筹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统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年度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局属各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绩效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服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需移送案件或其他材料的审查和移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承担重要政策性文件、文稿的起草。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按规定承担区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登记注册及行政审批、备案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备案事项需要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全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四)诚信监督管理股(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办公室)。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核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应用和推广,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方面重大宣传活动;组织与职责相关的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调查研究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组织推进基层市场监督管理业务的综合化、规范化;查处无照经营;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政策、工作规划;协助区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服务工作;会同区委督查局对省、市、区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督查。起草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相关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指导分局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并对扶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担为微型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和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消费环境和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实施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促本行业主体履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秩序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秩序方面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市场秩序方面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与职责相关的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
(六)公平交易监督管理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行政监管工作;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按权限组织实施全区价格收费、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经济检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行政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公平交易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平交易方面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与职责相关的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组织、指导、实施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贵州省定价目录》分工管理权限、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价格违法举报和查处制度;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推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的价格竞争的价格秩序。承担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区级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组织安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拟订本辖区内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并予以公告;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对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含授权机构)进行监督;承担和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与职责相关的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区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承担区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等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区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区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员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区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标准计量认证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计量认证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与职责相关的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区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和指导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专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区政府食安办)。分析掌握生产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食品生产环节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承担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食盐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指导全区生产环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生产环节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生产环节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拟订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生产领域内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发布;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与职责相关的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拟订贯彻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协调食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监督管理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餐饮环节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食品流通、餐饮环节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承担食品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全区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指导协调流通、餐饮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发布;承担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与职责相关的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和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食盐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流通环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流通环节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流通环节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十一)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材(民族药材)地方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不合格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核查处置工作;指导分局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委托或交办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统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统计工作;依权限组织协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与职责相关的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服务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培训规划,制订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研究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编制专利实施开发计划,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保护,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利执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和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传播利用、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统筹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及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组织协调知识产权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与职责相关的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政工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政治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局教育培训、学习计划;组织实施区政府和上级局组织教育培训、学习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工、青、妇”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下设 14个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
1.设立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洗马路分局,为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洗马路办事处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设立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路分局,为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上海路办事处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设立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路分局,为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大连路办事处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设立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桥分局,为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高桥办事处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5.设立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董公寺分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董公寺办事处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6.设立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坪分局,为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高坪办事处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7.设立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板桥分局,为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板桥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8.设立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泗渡分局,为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泗渡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9.设立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团泽分局,为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团泽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0.设立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湾分局,为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沙湾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1.设立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芝麻分局,为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芝麻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2.设立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盆分局,为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山盆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3.设立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林分局,为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松林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4.设立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毛石分局,为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毛石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受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委托,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行使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知识产权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办理所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实施行政审批、备案事项需要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
3、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巡查回访工作,依法指导和规范管理所辖区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做好微企发展服务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知识产权的保护,贯彻执行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注册和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负责对辖区商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5、负责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等商业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辖区内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市场的巡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查处无照经营。
8、受理所辖区域内消费者、经营者的投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9、配合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承担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禁止传销工作。
10、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受理、核准、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承担食盐、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11、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化品质量日常监管;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12、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13、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14、配合开展市场价格预警、监督、检查、应急处置工作。
15、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6、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7、承办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局长:穆云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