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7 16:50
邓凡用,男。湖南师范大学物理系本科毕业,理学学士,在职研究生。曾任广东省惠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长期在省重点中学工作,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兼任广东省教育学会理事、西部教育顾问、惠州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委员、惠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主任、惠州市高中校长联谊会副会长、惠州市物理教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是中央党校第四期教育发展战略理论高级进修班学员、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批省级名校长培养对象、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评估组专家、广东省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组专家、惠州市教育行政管理领导干部高级研修班学员。
荣获“惠州市五好工作者”、“惠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惠州市党员先锋模范岗标兵”、“惠州市高考突出贡献奖”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广东省师德先进个人”等称号。2009年9月荣获惠州市第二届突出贡献人才奖——“科教之星”称号;2009年12月荣获“全国首届教育改革创新优秀校长”称号。
2023年9月,惠州市教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凡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惠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2月,经惠州市委批准,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教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凡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凡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私欲膨胀,把公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职称评定、学位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凡用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邓凡用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