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湛

更新时间:2023-04-07 13:00

邓湛,男,1947年3月31日出生。前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2008年9月涉嫌受贿被批捕。2010年因受贿罪被判处其十二年有期徒刑。

教育背景

1977-1982 北京钢铁学院(现北京科技大学)获学士学位

曾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意大利罗马经济管理学院,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接受培训

担任职务

1982-2007.4 商务部(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

其中

1991.2 任副处长

1993.10 任正处长

1998.9 任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

2007年4月 商务部推荐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

人物经历

2008年9月涉嫌受贿被批捕(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涉嫌受贿案)。

2010年05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十二年有期徒。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月27日消息,商务部外资管理司原副司长邓湛,因涉嫌受贿222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年63岁的邓湛,曾任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会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8年9月19日被羁押,九天后被逮捕。现羁押于秦城监狱。

受贿情节

邓湛被认定的受贿情节共有三项,分别涉及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栋、飞利浦公司和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栋

1998年至2005年间,邓湛在担任原外经贸部外资管理司二处处长、原外经贸部及商务部外资管理司副司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栋介绍项目,并在张玉栋代理的设立某投资有限公司等项目审批过程中,为张玉栋谋取利益,邓湛先后以就医、购房等借口,四次索要和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179万余元。

飞利浦公司

2002年至2006年间,邓湛在担任原外经贸部及商务部外资管理司副司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飞利浦公司在投资项目中的技术来源、设备引进、合同章程等涉及国家法律政策和外资产业政策方面的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多次引荐该公司高管拜访商务部领导,并在相关项目审批中提供帮助,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在此过程中,邓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贿赂人民币40万元。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邓湛在担任商务部外资管理司副司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审批过程中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先后三次收受贿赂人民币3万元。

为邓湛辩护的是北京市华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立元、张哲辉。一审庭审时辩护律师认为,邓湛主动全部认罪,被控收受张玉栋的179万余元中,有170万元在2007年10月归还,是在被立案侦查前10个月,反映了邓具有悔罪态度,是减轻处罚的情节;邓在被羁押后,交代了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同类犯罪行为,属于坦白,并退出全部赃款;邓并无索贿、不给钱不办事的恶劣情节,也没有为受贿而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利益,希望对其给予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部分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

一审判决

2010年05月27日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原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邓湛因涉嫌受贿被北京市二分检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十二年有期徒刑。北京二中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7年间,邓湛利用其担任原外经贸部外国投资管理司二处处长、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及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等职务便利,接受请托,通过为律师介绍项目,并为律师代理项目在原外经贸部、商务部审批过程中谋取利益;为某公司提供政策咨询,多次引荐该公司高管拜访商务部领导,并在相关项目审批中提供帮助,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在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审批中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分别索要和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共计220余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邓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自愿认罪,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其他案件

涉嫌为中国官员提供海外游

随着内部贿赂调查的逐步推进,4月初,雅芳4名高管遭到停职。

被停职的是雅芳中国区总裁高寿康,首席财务长Jimmy Beh和负责公司事务及负责政府公关的C.Q. Sun。第4名被停职的员工Ian Rossetter驻纽约,曾任雅芳内部审计主管。

雅芳中国公关部门4月20日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发来声明,雅芳全球企业传讯部副总裁Victor Beaudet证实已有4名员工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已“行政休职”。声明称,调查的重点在于遵循《反海外贿赂法》。雅芳已将调查知会了美国司法部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这起调查始于2008年6月,在内部审计委员会和外部顾问监督下推进,雅芳在当年10月对外披露了这一消息。有报道称,事件的起源是一名员工致信给雅芳首席执行长钟彬娴,声称存在着与中国政府官员旅游相关的不当开支。

《华尔街日报》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正在调查的过错可能包括,为与雅芳业务相关的中国政府官员出钱赴法国、美国、加拿大等地旅游。雅芳的调查随后又从中国扩大到拉美等地区。贿赂的金额也从一开始的数百万美元有所增长。

一位非常熟悉雅芳管理层的业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高寿康在雅芳属于区域高管,尚不能直接向首席执行长钟彬娴汇报,中间隔了一个层级。

高寿康是中国台湾人,24年前加入台湾雅芳,因在台湾成功发展直销之外的零售渠道,为雅芳立下汗马功劳。1998年,高寿康被调任雅芳中国区总裁,1999年被进一步提升为雅芳大中华区总裁及新加坡、韩国总裁。

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高寿康是一个执行力极强和有魄力的领导人。“在中国的官场文化里,公司高管和政府官员吃吃饭、聊聊天是十分平常的事。”但涉及到贿赂行为,则极少有人知晓。

4名高管停职的消息对雅芳造成了重创,股价下跌。知情人称,雅芳董事会已下令公司调查人员全权调查整个公司范围内的商业行为,包括最高管理层。但长期担任雅芳首席执行长的钟彬娴并不是调查的重点。

上述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雅芳在美国上市,每年都会请普华永道、安永这样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会计以及其他多方面的审计。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极为严厉,所有上市公司都明白,对这一点必须极为小心,千万不能“踩线”。

在该业内人士看来,钟彬娴是一个典型的强势领导,作风凌厉,一旦接到与贿赂相关的消息,就一定会雷厉风行地查下去。“不得不处理,更不能掩盖”,否则“不但股票会受影响,连CEO也没法做了”。

此时,雅芳在全球范围内正面临业绩下滑的压力,根据最新年报,雅芳2009年销售额下滑了3%,为104亿美元,而利润降幅达到29%。只有中国市场的销售额仍保持1%的增长。上述内部人士透露,钟彬娴身为华裔,屡次到访中国,加之中国市场潜力已被公认。雅芳对中国市场绝不会放松。

或与邓湛落马相关

雅芳在全球拥有长达124年的历史,在中国只有20年,却被迫经历了多次转型。中国的政策环境打乱了雅芳的阵脚。

雅芳在中国两次转型:第一次是1998年传销被禁后,由直销模式转为专卖店模式;第二次是2006年,由专卖店变为专卖店 直销。“两条腿”走路带来了渠道整合困局。

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出台。2006年2月,雅芳成功拿到中国第一个直销牌照。雅芳在短短两个月之内就完成报批程序。一个关键人物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2008年9月,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原副司长邓湛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落马。邓湛1998年进入商务部,一直从事外资工作。在邓湛任外资司副司长期间,曾立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也正是在他任内,雅芳获得了中国第一张直销牌照。

邓湛落马后,有媒体报道称,2004年,正当中国政府研究起草《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条例之时,邓湛却主导起草了一份《设立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提出在直销领域“外资先行”,曾引起巨大争议。

《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雅芳中国公关部门,询问贿赂调查一事是否与邓湛有关。雅芳方面向记者表示已记下问题,但未给出回复。

直销企业的“两个婆婆”

究竟是哪些政府部门,掌控着直销企业的命运?

一家全球知名的直销企业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直销企业比其他的企业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与政府官员打交道的机会也更多。直销企业常常称自己有“两个婆婆”:商务部负责发放牌照、工商总局负责管理。

该内部人士的感受是,做直销就要一直“被盯着”,监管部门的要求比对一般企业更高。是否因此带来商业贿赂的可能?该人士不置可否。

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律师事务研究所所长王俊民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雅芳的行贿行为如被查证,则属于商业贿赂罪。由于发生在中国,将由中国管辖。通常对行贿量刑相对较轻,而对受贿量刑较重,视情节、数额、后果以及是否存在索贿而定。

此时,雅芳在全球范围内正面临业绩下滑的压力,根据最新年报,雅芳2009年销售额下滑了3%,为104亿美元,而利润降幅达到29%。只有中国市场的销售额仍保持1%的增长。上述内部人士透露,钟彬娴身为华裔,屡次到访中国,加之中国市场潜力已被公认。雅芳对中国市场绝不会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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