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更新时间:2022-05-15 07:52

负责市区规划区的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和批后放、验线及规划验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按规定收取有关规费;对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围栏站亭等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外装修等进行专项规划审批,核发专项规划许可证。

机构职能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和城市近期、年度建设规划。

2、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档案管理工作;监督县(市)城区规划实施,指导县(市)城区规划管理工作。

3、参与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湖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等规划的制定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负责市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各类开发区、远离市区的独立工矿区、水源保护区规划的审查报批。

4、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监察和县(市)城乡规划行政复议,接待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来信来访,受理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投诉和检举事项。

5、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技术、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

7、负责城乡规划用地的协调,参与城乡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科、用地规划科、建设规划科、城市规划科、市政规划科、规划监察科、审批服务科、编制科、研究室、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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