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18:20
那木斯蒙古族乡地处吉林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科左后旗交界处。东与双辽市县城郑家屯镇相望,南部和西部与科左后旗布墩苏木接壤,北部与科左后旗欧里木乡相连。乡政府设在后舍力屯,距县城8公里。长通公路从乡政府所在地通过。
清初,那木斯乡为博多勤葛台亲王领地。境内荒无人烟。清道光元年(1821年)以后,先后形成了硬井子、后舍力、乌兰克、那木斯、前那木斯、敖伦胡达嘎、昔艾里等村落。解放前,那木斯村(辖后舍力、那木斯、前那木斯、敖伦胡达嘎4个屯)隶属于科尔沁左翼后旗金宝屯努图克区。
1947年5月解放,那木斯区域归科左后旗布墩区所辖。
1949年划归双辽市第二区。
1956年1月撤区划乡,成立那木斯蒙古族乡。
1958年9月撤乡建立人民公社,那木斯属郑家屯人民公社,称那木斯蒙古族管理区。
1961年3月,由郑家屯人民公社划出,归建设人民公社管辖。
1963年3月,成立那木斯蒙古族人民公社,辖那木斯、井岗、乌兰克3个生产大队。
1983年11月,改人民公社为张有,那木斯蒙古族乡辖3个行政村、11个自然屯、1个饲养场。
全乡东西宽9公里,南北长17.5公里,幅员面积98.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383公顷(旱田1158公顷,水田225公顷),草原面积3500公顷。
1995年末统计,全乡总人口为3114人,其中蒙古族172人,占全乡总人口的55.3%。
1952年,那木斯大林乡成立互助组,1954年扩建为共有组,1956年成立初级社,同年,按行政村区域成立高级社。
1958年9月实行公社化。
1979年,实行生产责任制,分组作业,以组核算。
1980年,5个生产队继续实行分组作业,以组核算,另外7个生产队由于收入下降,恢复以队作业核算。
1981年,5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7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到组。
1982年,全部实行家庭关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后,全乡乡一逐渐递增,1995年,粮食总产量达到7630吨,人均收入由当初的几百元上升为2085元。
林地面积为2143公顷,其中那木村515公顷、井岗村583公顷、乌兰克村937公顷、饲养场108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1.7%,活立木蓄积量达55231立方米。
全乡多种经营生产发展较快。到1995年,全乡建果园9个,形成规模的重点户28个,果树发展到22009株。其中苹果梨5580株,苹果4355株,葡萄3000株,李子7400株,沙果949株,杏325株,山楂400株。井岗村各屯已形成“果树一品屯”,户均栽植果树97株,规模户11户。全屯年产水果2万多公斤,收入3万元,户均500多元。1995年,全乡牛饲养量2341头,户均4头,出栏500头;羊存栏4955只;生猪发展到2923头,出栏1544头;家禽16万只。
全乡有小学3所,其中1所为蒙古族小学,有中学1所,为蒙古族学校。中小学在校生504人。全乡中小学教、职工87人,其中蒙古族39人,满族1人,少数民族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6%。教师中获中级职称的11人。在1995年省教委组织“三语”(蒙、汉、英)竞赛活动中,蒙古族中学生杨泉儿全省第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