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1 16:07
国民政府的金融机构。1930年3月改组设在上海的中华邮政储蓄汇业局,而成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1935年改组总局,成立邮政储金汇业局,改隶邮政总局。局长刘书蕃。该局以邮政机构兼办银行事务,吸收小额存款,经营放款和汇兑。1936年底,储金总额已达5500万元,在全国的代办所达9800余处。是国民党垄断金融机构“四行二局”之一。1946年底,迁往南京。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清理撤销。
简介
1930年3月成立于上海。原称“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直属国民政府交通部。1935年国民政府公布“邮政储金汇业局组织法”,把“总”字去掉,改为“邮政储金汇业局”(简称邮汇局),隶属于邮政总局,挤进了国家垄断资本金融体系的行列,成为“四行二局”中的一局。邮汇局的资本总额,没有规定具体数目,仅对外说明系以邮政信用为担保。邮政金融的一个特点是由政府公布各种业务法规,如《邮政储金法》,《邮政国内汇兑法》、《万国邮政公约》、《简易人寿保险法》等。邮汇局根据法规来吸收储金、办理国内外汇兑及举办简易人寿保险业务,它有别于一般银行钱庄。邮政总局还令全国各区邮政管理局将所有各邮政局的存款,悉数交存邮汇局;各邮政局存放当地银行的存款,亦全部改用邮汇局名义存放, 以备调用;此外交通部所属各机关的存款亦大部分存于邮汇局。因而该局的流动资金颇为充裕,除保留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外,均自行运用。如办理贴现及放款、购买有价证券、投资房地产等。凡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它都经营。邮汇局通过采取各项措施,在吸收华侨汇款方面获得成功。当时的邮汇局长刘攻芸,认为开展邮汇业务,大有可为,决定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合作。几经商洽,达成协议:华侨银行总行及各地分行接受当地华侨对国内侨眷的赡家汇款,按照银行挂牌汇率,买进叻币(新加坡及马来西亚货币),卖出法币,逐日汇编清单,连同叻币汇送新加坡总行。总行将清单汇总,开列总单,航空邮寄香港邮汇局,由邮汇局连同应付法币款项,分别转发设在各侨乡的中心局,派投递员按侨眷地址上门付款,付款收据寄还华侨银行转交汇款人。华侨银行在寄出汇款清单的同时,即将叻币折成英镑,电汇入伦敦邮汇局帐户,邮汇局再将此项外汇,陆续售与中央银行,换回法币,转送侨汇地区的中心邮局,备付汇款。由于该局利用邮政机构办理侨汇,既迅速又安全,因此业务十分发达,并得到了侨胞的赞许。1949年全国解放后,邮政储金汇业局由人民政府加以接管清理。